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的周明遠第三次修改祁同偉考察材料時,把“未發現影響任用的具體問題”改成了“相關反映正在核實”。
兩個表述都沒有說祁同偉有問題,分量卻完全不同。
這次考察對應的是副部長級崗位。前期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廉政意見徵求已經完成,原定本週形成上報材料。丁義珍疑似死於境外以後,督導組提出,漢東政法系統與山水集團、大風廠等事項尚在核查,重要幹部任用應當慎重。
督導組沒有點名要求暫停祁同偉,也沒有提供指向他的具體證據,只附了一份幹部關係核查範圍。祁同偉的名字出現在“需瞭解是否存在非正式協調”的名單裡,後面寫著“目前未發現介入大風廠股權處置證據”。
周明遠問分管副部長:“按照這份意見,我們是正常上報,還是暫緩推進?”
副部長說:“中央督導組正在漢東駐點工作,必須充分考量當前的政治影響。”
“具體要把握到什麼尺度?”
“考察措辭寫得穩妥一些。”
“文字穩妥,不代表可以隨意擱置程式,上報時限已經到了。”
“可以補充核查、完善佐證。”
“具體補充哪些內容?”
副部長看著他:“查清祁同偉是否知曉丁義珍與山水集團的利益關聯;核實他有無不當干預大風廠事件;同步跟進侯亮平那邊的最新核查意見。”
“前兩項已經問詢省紀委和督導組,多方反饋都是暫無實證。重複問詢,也不會落地具體問題。”
“那就等核查出階段性結論再說。”
“核查工作沒有明確截止期限。”
副部長沉默了。幹部工作裡最容易作出的慎重決定,就是再等等。任用以後出了問題,要解釋為什麼當初沒看見;暫緩以後即使什麼也沒查出,也很少有人因耽誤一個幹部承擔責任。
周明遠回到辦公室,把考察流程鋪在桌上。最早的動議形成於數月前,中央有關部門已來函徵求漢東意見;省委常委會尚未正式討論,但組織考察不是臨時起意。若現在無限期擱置,需要一個可以寫進流程的理由。
當天傍晚,辦公室發來的下週部務會議題裡沒有祁同偉。周明遠打電話詢問,得到的答覆是“材料尚不成熟,暫不上會”。他請對方把暫緩原因寫進流程單,對方反問:“大家都清楚督導組還在核查,何必多此一舉?”
“必須寫明具體核查事項、待補材料、承辦單位和辦結時限,流程才算規範閉環。”
十分鐘後,議題單重新發來,祁同偉仍不在上面,備註欄卻多了一行:待相關案件形成階段意見後再議。沒有案件名稱,也沒有期限。
周明遠把兩版議題單一併列印。這不再只是某句話寫得穩不穩,而是一個已經完成前期考察的名字,正在從會議桌上消失。
他先給省紀委打電話。對方答覆,祁同偉廉政意見按現有掌握情況,不存在明確否決事項;涉及丁義珍外圍關係的核查尚未發現其違紀違法事實。
再問督導組。侯亮平說:“沒有實證,不代表風險徹底清零。祁同偉是漢東政法核心幹部,丁義珍出逃全程他掌握核心資訊,履職是否到位,需要結合後續調查綜合判定。”
周明遠問:“您有沒有具體事項,建議我們補充考察?”
“可以重點核查大風廠處置、山水集團往來、公安系統是否為丁義珍提供便利等相關事項。”
“以上幾項裡,有沒有明確指向祁同偉的佐證材料?”
“目前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那您建議暫緩考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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