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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點,我開啟公司群,開始編輯通知。
內容只有三件事:
取消今年國慶旅遊。
取消與旅遊配套的一千元未報名補貼。
取消本年度所有額外節日福利,只保留法定節假日和合同約定的基本待遇。
訊息發出前,我讓財務把今年已經支付的供應商定金、保險費和交通預付款列成一張清單。
四十三萬元預算裡,已有十九萬八千元完成鎖定。
我讓行政立刻通知供應商停止出票,按合同追回能追回的款項。
能退多少退多少。
不能退的,全部記入公司損失。
周彤站在旁邊,低聲問:
“真的要連一千元補貼一起取消嗎?”
“一起取消。”
“這樣會不會被說成報復?”
我把福利方案翻到最後一頁。
“報復,是在沒有規則的情況下故意懲罰。”
“現在只是停止一項被人公開否定的額外福利。”
我又讓人事把通知裡的措辭逐字檢查。
沒有“懲罰”。
沒有“追責”。
只有法定待遇和合同待遇繼續保留。
法務把合同和福利方案對照了一遍。
“沈總,旅遊和一千元補貼都沒有寫進勞動合同,取消本身沒有問題。”
“但要注意措辭,不能寫成因為某個員工發帖才取消。”
“我知道。”
“通知只寫公司統一調整福利,不點任何人的名字。”
我讓行政把已經訂好的酒店、車票和保險逐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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