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中外重案紀實錄》第一百八十四章 第一次逃亡(1)

作者:上海寶木·11小時前

陳文印和張明輝被馬上帶回福州公安局審訊室進行審訊。

但審了三天,兩個人一個字都不吐。他們知道,一旦開口,供出上家,就是死路一條。

五公斤,按照當時的標準,夠槍斃好幾回了。不說,也許還能拖一拖;說了,案子一結,只會死得更快。

但即便他們不招供,人贓並獲,零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於是接下來的幾個月,案子就被移交給了檢察院。

很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

一審下來,兩個人都是死刑。

接到判決書的那天晚上,陳文印再也繃不住了,想了一夜後,第二天早上,他把管教叫到了鐵欄杆前。

“我要交代。”他說,他希望檢舉立功來逃避死罪。

陳文印交代貨是從一個叫吳曉東的人手裡拿的,吳曉東在福建省立醫院影像樓上班。但吳曉東的貨哪裡來的他說不知道,他只知道吳曉東是“幫朋友出貨的”,朋友姓什麼、在哪裡、做什麼的,他一概不知。

與此同時,真應了那個囚徒困境理論,另一個毒販張明輝幾乎在同一時間也做出了同樣的選擇。

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六大隊接到這個線索,立刻上報。由於涉案冰毒數量巨大,福建省公安廳協調福州市局,立刻成立了一個聯合專案組。

警方的第一步,當然就是查吳曉東。

吳曉東,福建省立醫院影像樓職工,三十出頭,戴眼鏡,平時為人低調,在單位表現正常,沒有任何涉毒前科。

他的社會關係很簡單,姐姐吳雲青嫁了一個叫劉招華的人。劉招華是福安賽岐鎮人,曾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當過法警,一九九四年辭職後開了一家塑膠廠。

“劉招華”這個名字,是警方從吳曉東的社會關係中查出來的。陳文印並沒有供出這個名字,張明輝也沒有。他們不認識劉招華,甚至不知道“劉招華”這個人。

所以劉招華這麼快進入警方視線,確實是因為他從製毒到販毒的鏈條太短了。

這在當時也是劉招華無奈的事,他並沒有時間,也沒有實力勾結一張複雜又安全的販毒網路。

陳文印的交代在1996年12月底送到了專案組。警方核實了吳曉東的身份、住址和工作單位,布控了將近一週,才在1997年1月6日晚上動手。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警方在福建省立醫院將吳曉東抓獲。

審訊室裡,吳曉東坐了一個小時沒說話。

辦案人員把陳文印的供述放在他面前,吳曉東不得不開始交代。

他說貨是他姐夫劉招華放在他這裡的,他只負責保管和轉交。劉招華在福安賽岐鎮蘇洋村開了一家宏發塑膠有限公司,廠裡有製毒裝置。劉招華本人住在廠區前面的別墅裡,但現在具體在不在,他不確定。

專案組連夜召開會議,通知福安警方立刻逮捕劉招華。

但當警車沿著宏發塑膠有限公司門前的那條土路開進去,到了鐵門前,按了幾聲喇叭,卻沒有人來開門。

當警察翻牆進去,院子裡的狼狗叫了一陣,也沒有人出來呵斥它們。

經過搜查,警方發現別墅裡沒有人,廠房裡沒有人,實驗室裡也沒有人。

但那些東西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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