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中外重案紀實錄》第二百零四章 那個女孩(1)

作者:上海寶木·1小時前

1986年冬天,段國誠被送進湖南省少年管教所。

看過前面那些故事的朋友是不是都有記憶,幾乎每個後來成為悍匪的那些人,都有一段少年管教所的經歷。

關於這五年,後來警方在調查報告中只有寥寥數筆:性格孤僻,不善交流,曾因打架被關禁閉,後期表現良好,無減刑記錄,無探視記錄。

五年時間,把段國誠從少年變成青年,也把他和社會之間最後的那座橋徹底斷了。

1991年,段國誠刑滿釋放。他出獄後看到外面的風景和五年前不一樣了——路變寬了,樓變高了,但他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

回到岳陽後,父親段松青透過關係,在新城實業公司給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這份工作雖然每月只有幾百塊錢收入,但在車間工作,有很多工友,有正常的作息,只要段國誠好好地幹,他似乎應該能夠重新融入社會。

但後來的情況證明段國誠回來的只是一具身體,他的心性和健康的人格沒有回來。

他從十三歲到十八歲都在少管所裡度過,沒有經歷過正常的人際交往,沒有學過如何與同事相處,沒有學過如何處理衝突,沒有學過如何在別人開玩笑時笑一下,如何在食堂裡坐到別人旁邊,如何在下班時說一聲“明天見”。

這些所有成年人預設都會的事,他一件也不會。

工友們最初以為他只是內向。幾個月後,他們覺得他不對勁。一年後,沒有人再主動和他說話了。他在車間裡的位置,像一個透明的格子,所有人從旁邊經過,但沒有人搭理他。

如果同事對段國誠的態度算是冷落,那麼另一個人在他看來卻是給他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傷害。

那是一個女孩,是段國誠在新城實業公司工作期間認識的,是公司一名女工。

這個女孩具體在哪個車間、叫什麼名字,後來關於段國誠的報道和卷宗裡都沒有記載。但可以確定的是,她年輕,普通,和段國誠在同一個廠區裡。

他們可能在食堂打過照面,可能在車間的走廊裡擦肩而過,可能段國誠在某個中午打飯時排在她後面,看見了她端著飯盆後的背影。

段國誠怎麼注意到她,又怎麼喜歡上她的,沒有人知道。

但他後來在審訊中交代過這段經歷。據他自述,他曾經鼓起勇氣向那個女孩表白,具體他是怎麼表白的,也不得而知,但結果很明確——女孩拒絕了他。

拒絕的原因後來段國誠交代得很清楚:那個女孩嫌棄他劣跡斑斑的經歷。不僅是因為他坐過牢,還因為他性格暴躁,經常打架鬥毆,性格孤僻,再加上他長得也不好看。

被拒絕之後,段國誠比之前更沉默了。然後後來突然有一天,他從工廠消失了,甚至從岳陽的街巷裡消失了,從所有認識他的人眼前消失了。

段國誠後來對審訊警察說,他覺得自己這輩子“毀在女人手裡”。這句話的邏輯是荒謬的,但在他自己的認知框架裡,它是自洽的。

他第一次入獄是因為搶劫一個女人,那個女人裝暈,轉頭報了警,讓他再次入獄。而這一次,他出獄後好不容易有了工作,好不容易看上了一個女人,那個女人又因為他坐過牢而拒絕了他。

每一次他試圖靠近一個女人,結果都是失去自由或失去尊嚴。

在這次被拒絕之後,段國誠對女性的態度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在此之前,他對女性的情感是複雜的:有慾望,有好奇,有因為母親和那個女孩而積累的怨恨。但在被拒絕之後,慾望和怨恨合流了。

他不再想要得到一個女人,而是開始想要毀掉一個女人。

這個轉變的心理學機制,可以用一個簡單的類比來理解。比如一個孩子想要一個玩具,夠不著。第一次,他哭;第二次,他求父母,但父母忙別的事沒理他;第三次,他發現哭和求都沒有用,乾脆拿來一根竹竿捅壞它。他的想法是既然我得不到它,那我就毀了它,看你們理不理我。

毀掉玩具的時候,他不再是那個夠不著玩具的可憐孩子,他變成了一個有能力的人——一個有能力毀滅的人。

段國誠後來的犯罪,就是這個邏輯的極端版本。

他不再試圖和任何一個女人建立正常的關係。他走到她們面前,不和她們說話,不向她們請求,不給她們拒絕的機會,而是直接用刀奪走她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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