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五、六天的時候,孩子就開始便血。
到第八天凌晨,她就沒了。
孩子死了,燕志雲第一反應是就想掩蓋這件事,她破天荒的給孩子買了一件新的衣服套上,想裝模作樣掩蓋那一身傷。
可她是個什麼狗東西,左鄰右舍有誰不知道啊?!
鄰居看今天小蘇麗沒有出門,就進來想看看孩子,結果發現孩子躺在那兒,穿著一件新的衣服。
這明顯是不對的,以燕志雲的性格不可能給孩子穿新衣服!
那個人奮力撥開燕志雲,上前看了看孩子已經冰涼的身體,當時就哭了。
她跑去報了警,至此,作惡多端的燕志雲才終於被抓了。
伍越昭這一次,是身在其中的看了這件事的始末,可她仍舊是不明白,這些人為什麼就不能在燕志雲第一次傷害這個孩子的時候就把她抓了呢?!
為什麼?!
因為伍越昭是帶著後世眼光看當時的事情的,可當初的事實就是那樣的。
那個時候的兒童保護法還不夠健全,在普羅大眾或者說在法律上,都是預設孩子還是父母的私產。
就像那個在醫院跳樓的產婦,她用命換來了如今產婦可以自己在手術單子上簽字的權利。
小蘇麗用命換來了社會對於受虐兒童的重視。
每年的三月十日,是蘇麗日。
全稱是‘種花兒童虐愛受害者紀念日’。
很可悲啊!
但是事實就是這樣。
伍越昭不理解,也無法尊重。
她只想報復。
將那隻木偶上積攢的怨氣複製成無數份,給那些只會說些不痛不癢的,讓燕志雲不要虐待孩子的話的人,讓他們在夢境中親身的體驗一下什麼是絕望。
說實在的,伍越昭也很絕望。
她不明白,做了這麼大的孽,為什麼燕志雲就只被判了七年?!
她的那個丈夫還有兒子,他們更是一點兒牽連都沒受著!
這!不!公!平!
所以,即便頂著雷,伍越昭也得讓法官也絕望一下!
把那些魚蝦蟹都處理了,伍越昭讓燕志雲被剝離的殘魂回到她的身體,讓她服刑的這七年,每天一閉上眼睛,就會體驗小蘇麗所遭受的一切!
再把那些怨念放在燕志雲的丈夫和兒子身上,讓他們去做魚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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