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民國的時候流行一句話:“官L的人,即便是做很正義的事情也會很官L。”
這事兒落在伍越昭身上就是,惡毒的邪修,即便是做了正義的事,方式仍舊是惡毒的。
雖然伍越昭不覺得自己有錯,但她有點惹眾怒了。
畢竟,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
其他人都遵守,她卻在掀桌子,自然不受待見。
所以伍越昭只在這世界待了二十年就溜了。
還好,即使只有二十年,也還是很有賺頭。
其中最大的賺頭,就是那些藉著婚姻庇護的施暴者。
雖然有的賺,但也很令人無語。
離個婚嘛,幹啥那麼費勁?!
既然選擇離婚了,那自然就是想好了呀!
是,都說可以訴訟離婚,但是訴訟離婚要多久啊?!最起碼要兩三年!
那種會家暴的,就這種人就有暴力傾向!
還好死不死的,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捱打還只會按家庭糾紛處理。
最不公平的是,男人打死老婆只需要判2~3年,按家庭糾紛算。
而女人如果想要解決掉這個男的,想自保,她會判謀殺。
所以就是獵人獵殺兔子的時候,可以隨便開膛破肚,但是如果兔子敢回頭咬人,那就算是罪大惡極,是嗎?!
而且,遇到家暴這個問題,從頭到尾都不是怎麼樣離婚更快,而是無法透過正規渠道對自己進行保護,是女性的生存空間,她的這個婚姻自由在被壓縮!
這個不幸,是那些本就沒有什麼力量的無辜者在被裹緊!
現在都不在意,那以後,會不會再變成封建時代那樣,把女人變成一個女傭,變成一個提供後生育後代的機器。。。
所以啊,那就只能劍走偏鋒了。。。
哦,對了,還有那個幫於建海用於飛擋災的傢伙。
他也是個邪修,不過這傢伙手法不到家,雖然那些靈魂被處理了,但身上全是被他虐殺的那些無辜者的怨念味道,臭哄哄的。
伍越昭也是服氣他,給的錢又不是很多,就為了那點兒錢,居然就造這麼大孽!
以他的本事,驅個邪、抓個詭兒的,不是也能掙一點兒嗎?!
想要詭魂,那就抓點惡詭嘛,這世上惡人那麼多,實在不行,把那些個殺人犯、人販子、大變態抓起來收拾收拾,那不都行嗎?!
怎麼的?!是能力不夠,怕那些惡人死了之後變成大惡之詭,自己整不了唄?!
窩囊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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