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此以往,男性自然會覺得不甘心。
尤其是當歷史程序到農耕時代,沒有孕育能力的男人不會因為生崽而損傷身體,他們自然而然的承擔了更多的繁重而重要的工作,也就獲得了更多的生存資源。
有句至理名言說得好,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沒有必然的身體損傷的男性,就有足夠的力氣去獲得更多的耕種的土地、收穫的糧食、以及狩獵來的肉。
他們用這些去供養家庭,獲得一個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下場,換句話說,他是這個家庭,或者說他是這個氏族的犧牲者。
那麼,每一個被犧牲者都會想要反抗的。
當時由於社會生產形式的轉變,以及人類對於自然界個體抗爭的能力的提高,當初需要一群人才能夠獲得的資源,如今幾個人也可以做得到,於是整個氏族被分為若干個家庭。
這種家庭模式的產生,也意味著曾經的母系氏族凝聚力開始下降。
伴隨著男性的生產力逐步加強,群婚也已經過渡到了對偶婚,子女已經逐漸從‘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狀態,大機率知道了自己父親是誰。
在群婚的母系社會中,男子所產生的財產以及他所創造的價值在他死後是要歸於他姐妹或是姐妹子女的。
但是在對偶婚形成之後,男子已經確認了自己的血緣至親,他自然是想把財產給兒女,而那些子女也明白了自己的父親是誰,那麼父親的資產,他們也是不願意拱手於人,於是他們開始想要改變之前的繼承製度。
但這個財產又不可能給其他族群。
於是,族群開始將女子外嫁。
其實這件事情說到底,就是誰有錢誰是爹,誰的資源夠,權利夠,給予子女的利益夠,他們就會擁護於誰。
在這個期間,有很多女性是拒絕的,她們十分激烈的反抗出嫁。
畢竟,誰的利益被侵佔,誰都會不願意。
當女子失去了部落的財產繼承權,還要被賣到外族之後,她們自然也是要反抗的。
但是男性因為擁有更多的資源和財產,所以他們以買賣的方式(彩禮)或者是暴力的方式脅迫女性嫁給自己。
這期間他們又發明了一個著名的‘產翁制’——就是女人在生產之後下地幹活,而男人則待在屋裡坐月子,模擬女子生產時的辛苦以及生產後的虛弱,以此向社會表達男子也可以繁衍,以此來爭奪女子的權利。
這種事如今聽來很可笑,但是那時的人們愚昧,並不知道只有雌性才能夠繁衍。
而男性只要脅迫住女性,配合他演這場戲,那麼真假誰又知道呢?!
《山海經》中就有記載:大禹就是‘產翁制’的代表作品。
而之後的男權社會,也充分證明他們的‘產翁制’進行的很順利。
試想,不能夠創造經濟價值,也沒有什麼生產力,甚至就連生育價值也被男人‘頂替’,這樣的女性,幾乎沒有任何的社會價值。
而他們以此,逐步圈養女性。
母系氏族是群婚,群葬。
族群有專門的埋骨地點,一群男人葬在一起,一群女人葬在一起。
但是當社會結構開始發生變化之後,就出現了單獨的墓葬,以及夫妻合葬,甚至是一男兩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