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的春天來得晚。
已經是五月初了,可松花江的江面上還浮著一層薄薄的冰碴子,風從大興安嶺那邊刮過來,跟刀子似的,能順著衣領子一直鑽進骨頭縫裡。
可比起天氣,更讓那七萬多名日軍俘虜心寒的,是剛剛貼在各地俘虜安置點門口的那張白紙黑字的告示。
《俘虜安置辦法》。
落款處簽署的是祁連山和楊庭輝的名字。
蓋的章是第38集團軍政治部的紅印。
告示上的內容其實並不是很長,前前後後也就十幾條,可就是這十幾條,卻令那些蹲在安置點裡的日軍俘虜們,在看完之後,被嚇得臉色煞白。
第一條:凡被俘日軍官兵,自即日起,編入東北戰俘勞動營,統一調撥至奉天、撫順、鞍山、本溪、鶴崗、雞西等地煤礦、鐵礦、銅礦礦場,從事井下采掘、礦物分揀、礦井維護等體力勞動。
第二條:勞動時間,每日十二小時,分兩班輪換,每七日休工半日,生病者,經軍醫(戰俘營醫官)檢查屬實後,方可休息一日。
第三條:伙食標準,每日三餐。早餐為一碗高粱米稀粥和鹹菜;午餐為兩個苞米麵窩頭和菜湯;晚餐為高粱米飯和燉菜。每七日供應一頓肉食,肉量標準為每人一兩。
第四條:勞動期間,不發放任何薪酬。此係其侵略罪行應受之懲戒,屬“贖罪勞動”。
第五條:所有日軍俘虜,須在東北勞動十年,十年期滿後,根據其在勞動期間的表現,酌情予以安置:
一、表現良好者,給其發放回國路費。
二、表現一般者,延長勞動期限一至三年。
三、消極怠工、負隅頑抗者,勞動期限延長至無限期,直至老死、累死、病死為止,絕不姑息。
第六條:勞動期間,出現以下行為之一者,無需打罵,直接送入禁閉室,禁閉時間視情節輕重,由三日至三十日不等:
一、拒絕出工。
二、故意損壞工具或裝置。
三、煽動他人鬧事。
四、打架鬥毆。
五、與管理人員發生衝突。
六、其他一切被管理人員認定為“不服從管理”之行為。
第七條:各俘虜安置點須於一周內,完成禁閉室建設。
禁閉室規格如下:
一、以石砌成,高一米,寬零點八米,長一點二米;
二、四壁密封,無窗,僅留底部一尺見方通氣孔,通氣孔設於門外,由看守控制。
三、室內設便溺器具,禁閉期間不得外出。
第八條:禁閉期間,每日供應一碗清水、半個窩頭,禁閉期滿後,休息半日,即行復工。
……
……
。人了滿站的黑,裡點置安俘戰軍日的郊北天奉,候時的來出示告將士戰當
。著讀地句逐字逐,睛眼著瞪,前示告了在都卻刻此,者略侵的威揚武耀上地大北東在蓋大八三著扛,裝軍黃土著穿經曾些這
。睛眼的己自信相敢不本人多許的中們他
。年十
。時小個二十天每
。井礦下
。資工有沒
。兩一吃只週每
。止為死到幹就好不現表
。啊符命催張一是就明分這?法辦置安是哪這
”?思意麼什是這……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