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陛下催得緊,沒幾日就到了開堂審理的日子。
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張庭蘭、刑部尚書楊靖、大理寺卿李仕魯親自問案。
這已是大明司法部門的最高級別,相當於前世的紀檢委、公安部、司法部最高大佬親自問案。
老朱沒有按照蘇謹的要求,透過《應天早報》散播此案。
用他的話說,還嫌不夠丟人嗎?
所以這一次看似鬧得轟動的案子,實際在問案的時候反而十分低調。
審案以刑部為主導,楊靖很快拿出證據鏈,以證明此案根本是因為小兒打鬧,無意失手殺人所致。
案件研究的重點,是該如何判刑?
斬、絞、徙、囚,該如何量刑?
李仕魯看著案宗,總覺得其中有很多不對勁的地方。
但呈上來的證據,又處處顯示此案沒有疑點。
仵作的證詞和驗屍結果,顯示屍首是溺斃而亡,而非苦主證詞上的‘重物擊顱致死’。
目擊者的證詞,也只能證明幾小兒打鬧。
但這目擊者又為何失蹤?
是怕被打擊報復嗎?
案件審理還算順利,楊靖擔心的證人、苦主大鬧刑部的事也沒有發生。
一切,順利的可怕。
可到了量刑之時,幾人卻吵得不可開交。
楊靖堅持既然案件沒有疑點,那就按照提刑司所判執行就是了。
倆幼兒一個關五年,一個關三年。
但張庭蘭卻忽然起了變故。
他堅持認為,小兒失手殺人雖可原諒,但事後逃逸,導致死者錯過最佳的搶救時間,負有責任。
他建議李文生為主犯,判絞監候,杜世元更為年幼,且為從犯,當判流放瓊州。
楊靖想不明白張庭蘭為何當堂變卦,與事先商議好的不符。
可還沒等他想明白,李仕魯卻說話了:
“本官認為張大人言之有理,不過本官也有些疑點。”
“疑點一:雖然卷宗表明,李文生、杜世元與梁耀祖發生爭執之因,是梁耀祖啟釁在先,聚眾搶奪二人的零食。”
“二人失手之下,不小心將梁耀祖推入水中,致其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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