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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結束後,我回去上班。
午休時,周越發來家裡衣櫃的照片。
我的那半邊已經空了,只剩下當初買衣服送的幾個衣架。
【你連冬天的衣服都拿走了?】
我回復,離婚安排可以透過文字聯絡,其他不用再發。
過了一會兒,他又問,床頭櫃裡那本相簿為什麼還在。
【不需要的東西,我沒拿。】
這一次,他沒有再回。
我找了律師,先處理民宿的公開通知和墊付款。
對方核對材料後,分別聯絡了周越和林夏。
林夏起初只肯退款,願意把扣款那欄刪掉,卻不願寫自己冤枉了人。
她託律師轉來的說明裡,仍然用的是處理欠妥。
我把那份說明退了回去。
“她寫我的時候,說得很清楚。”
“現在也請她說清楚。”
周越約我談離婚的事,我帶著姐姐去了約好的地方。
他比上回瘦了些,拿出一張新的結算單。
被扣的二百元已經加回去了,旁邊另列著幾千元補償。
“這是我的錢,你先收著。”
我沒有拿。
“店裡欠的,由店裡退,賠償另外談。”
“宋寧,我只是想補償你。”
“你那天也是這麼說的。”
他把單子慢慢放下。
我給他看擬好的財產清單,請他補齊尚未核對的賬戶。
他卻指著最後一頁問。
“房子也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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