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前,我先把侯府賣了》第30章 一月(2)

作者:枕溪聽晚xi·11小時前

沈知微道:“押上家人的身契,也不會叫那批布自己回來。”

秦氏看了她一眼,到底沒有叫人扣掌櫃家眷。掌櫃叩頭退下,走到門邊又折回來,將安仁巷那趟車的車伕姓名補進問話單。

待核欄由此添了三項:二十匹細葛去處、何順領取的十八兩、第三張賒單的收貨人。至於何順正月典簪後拿走的六十兩、舊印廢封套和木料票,雖都牽到同一個人,卻不能並進永豐這一筆賬裡。

羅嬤嬤接著念:“審計人賠補。”

屋裡靜了下來。

沈知微把自己的私賬副頁放到桌上。

程海傷後急救二兩,藥護與兩月誤工八兩,昨日家屬照護誤工六錢,合十兩六錢。她調走老邵後沒有補看車人,這些錢由她承擔。城郊賃車餘費一兩二錢另列出行成本;退買六兩己經核銷為牙錢、車馬和隨行誤工,不能混入傷賠,更不會再付。

秦氏問:“軸是旁人鋸的,你把十兩六錢全寫在自己名下?”

“鋸軸的人還沒查到。調人和交接失察,是我的責任。”

“以後抓到人呢?”

“向該擔責的人追。己經給程海的錢,不往回收。”

她沒有將這十兩六錢算成審錯賬的賠補。暫權文書所說的賠補,是她誤抄、誤算或越過目錄所致的實損;程海受傷發生在暫權以前,是驗莊留下的賬。

羅嬤嬤另起一欄:本人既往決策損失,己承擔十兩六錢;後續未封頂。

柳清月看著驗收單:“實收是零,未查清的倒有三項。母親為何還讓她查?”

秦氏的手按在烏木尺上:“你說呢?”

柳清月沉默片刻,道:“十八兩沒有再算到我頭上。掌櫃也沒替何順把所有責任賠掉。”

她在監督意見下落名:核驗分項可復,現金未收,不為結案。

沈知微隨後落押。

驗收到這裡,沒有新發文書,也沒有改動七月二十五的截止時辰。原目錄仍由秦氏逐項核押,賬冊仍存各處。沈知微可以閱、抄、問,不能支銀,不能用總印,不能撤掌櫃,也不能處分侯府公產。

驗收單將要收起時,外賬房遞進一張日用請支。

米行三日前送來的兩石白米尚未結賬,油鹽鋪也來催款。公中現銀櫃只餘九錢,照舊例須總賬房核過、秦氏用印才能支。偏偏兩名管事都說,明日買菜的錢還沒著落。

羅嬤嬤低聲問:“先從哪房挪些?”

秦氏看向沈知微。

沈知微沒有接總印,只拿起請支單,檢視供貨時辰、領物人和欠額。

“我可以擬一份限額日用方案。”她道,“誰批、誰支、誰複核,請母親另定。今日這張,仍照舊權辦。”

“明日辰初交來。”

羅嬤嬤在驗收單末尾記下提出日期,沒有把日用審批添進舊暫權。

掌櫃退到廊下時,外院馬房賬役匆匆趕來。他沒有文書,只帶回一句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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