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7.
八年。
我和許建川結婚二十年。
念念十九歲。
而他在外面那個“家”,已經八年。
我坐在車裡,一條條翻周晴的動態。
八年前,她曬過一隻男人的手。
那隻手腕上戴著我送許建川的表。
配文是:
“有人依靠,真好。”
六年前,她曬兒童床。
“爸爸裝了三個小時,辛苦啦。”
三年前,她曬遊樂園背影。
男人牽著小男孩,穿著一件深灰夾克。
那件夾克,是我給許建川買的生日禮物。
我盯著螢幕,眼睛幹得發疼。
我沒有衝上樓。
而是先聯絡了南苑小區附近的便利店老闆、物業保潔和幾個鄰居。
錢花出去,總會留下痕跡。
很快,我確認了更多細節。
許建川這些年一直以男主人身份出入。
周晴逢人就說孩子爸爸忙,但很顧家。
小男孩周小嶼生日時,許建川包過兒童餐廳。
培訓班接送、醫院繳費、家長會,他都出現過。
晚上,許建川回家時,我已經把證據列印好擺滿了茶几。
他看見我,先皺眉:
“你今天去哪了?公司說你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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