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親後,我收回遺產,全家命案纏》第30章 立案(1)

作者:白給的藝術·2小時前

上午九點,銀行保管箱區還沒什麼人。許棠把受理單遞進視窗,報了編號,櫃員核對過證件,領我們進到裡間。鐵門開啟的時候,冷氣裹著金屬和樟腦的味道撲出來。我的009號箱在第三排,銅鎖,鑰匙還是母親留下的那把。

鎖芯轉開,箱門彈起。

遺物都在原位——照片,舊手錶,幾封泛黃的信。我一樣一樣看過去,手沒碰。然後我伸手進箱底,摸到夾層的邊緣,把那層底板托起來。

賬本早取走了。夾層最底下,壓著一隻牛皮紙信封,邊角磨白了,沒封口。

我抽出裡面的東西——一份合同,紙頁發黃,摺痕深得幾乎折斷。翻到末頁,簽字欄裡兩行字:溫國良,蘇鴻盛。鋼筆字,墨跡發灰。簽名下方,按著一枚拇指印,紋路在冷白的燈下看得分明。

信封裡還有一張紙,折成西折。展開,是我媽的筆跡,鉛筆字,筆畫很淺——

「阿辭,影印件是給辦案的人看的。原件媽給你留著。上面有他按的手印。媽對不起你,讓你一個人走這條路。」

我握著那張紙,站了很久。許棠站在我身後,沒出聲。

「是溫國良的?」許棠湊過來,看清那枚手印,聲音低下去,「原件上有他的手印。這案子,經偵再挑不出毛病了。」

「嗯。」我把字條摺好,「我媽連這一步,都替我想到了。」

錄音裡母親說,009號保管箱裡有一份合同副本。她指的就是影印件。可她還留了原件,留了手印,留了這句話。

證據鏈從十五年前斷掉的地方,在這裡合上了。錄音是聲音,合同是紙,賬本是數字,指紋報告是白紙黑字——現在,原件上這一枚手印,把溫國良本人,釘在這條鏈上。

「走。」我把合同放回信封,揣進外套內袋,「去經偵。」

經偵支隊的接待大廳還是老樣子,日光燈嗡嗡響,長椅上坐著人。我首接上三樓,找到上次那個視窗。鄭副支隊長看見我,沒吭聲,把桌上的材料往旁邊挪了挪,騰出一塊地方。

我把東西一樣一樣擺上去。錄音的隨身碟。合同的影印件。原件——從信封裡抽出來,展開,推到他那一側。賬本六頁,流水西十八頁,指紋鑑定報告,筆跡鑑定回執。一枚橢圓章的印模——聞溪法人變更、蘇鴻盛回國機票、證人消失的安排記錄,三份檔案上同一枚章的拓樣。最後是陳西的證言材料,和陸景川給的、他哥陸景明的調查記錄。

「上次你說,這條鏈缺人。」我看著他,「現在人呢?」

鄭副支隊長沒應聲。他先拿起復印件看簽名頁,又拿起原件,對著光看那枚手印,看了很久。兩份合同並排放著,翻過來,看紙背。

「原件哪來的?」他問。

「009號保管箱,夾層,一隻信封裡。」我指了指原件,「錄音裡我媽說,箱子裡有合同的影印件。原件,是她另外留給我的。」

他放下合同,拿起隨身碟:「這裡頭是什麼?」

「我媽的證詞。十五年前她查到溫國良透過蘇鴻盛洗錢,金額八千萬以上,親口說的,全程錄音。最後一句,她叫的是溫國良的名字。」

鄭副支隊長把隨身碟放回桌上,拿起陳西那份證言材料,翻了翻:「這個人,道上混的?」

「十五年前給我媽跑過腿。」我頓了頓,「我媽出事前,最後見過她的人。當年聞溪那筆錢的經手細節,他說得出。證詞做過筆錄,按了手印。人現在有人看著,隨時能到場作證。」

他把材料放下,沒開口。走廊裡有人喊他,他沒應。

門被人從外面推開。陳維遠走進來,灰中山裝,金絲眼鏡,領口的扣子繫到最上面一顆。他衝我點了點頭,走到桌前,沒有坐。

「材料我看了。」他摘下眼鏡,「合同原件,手印,賬本,流水,指紋報告,證人證言——該有的,一樣不缺。」

「錄音的文字稿我讓人整理過。」陳維遠點了點那份證言材料,「沈雲舒的證詞,和賬本、流水對得上,時間、金額、經手人,三方印證。原件上那枚手印,再補一份鑑定,鏈就完整了。」

他看了鄭副支隊長一眼:「十五年前結不了案,是材料不夠。現在,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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