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成九十年代,方林絕對是先吃了再說。
李秋月是個狡詐的女人。
沒有明媒正娶,絕不可能先把自己給別的男人。
因此。
她現在還是黃花大閨女。
畢竟。
這是禮法規矩森嚴的七十年代。
即便是未來的一代,二代們,都不敢輕易幹這種事情。
玩了不娶。
等著將牢底坐穿吧!
到了八十年,這種事情開始屢見不鮮。
兩場嚴打。
無數人成為牡丹花下鬼。
“你要幹什麼!!!”
方林走到客廳,不假猶豫地打開了房門。
聽到開門聲,李秋月嚇得連忙轉進被窩裡。
方林雙手插兜走回臥室,說道:“不是想讓我高興嗎,來吧,繼續。”
“你先把房門關上。”
李秋月整個身子縮排被子裡,只露出一個腦袋。
為了重新霸佔,李秋月可以不要臉。
不代表能大門敞開地幹那種事情。
方林冷漠說道:“我現在給你兩條路,第一,繼續你的表演,我奉陪到底,第二,馬上滾。”
“方林,這個混蛋!!!”
李秋月再也忍不住了,氣急敗壞地說道:“你到底是不是男人,我都同意把身子給你了,你竟然毫不動心?”
“你髒。”
短短兩個字,李秋月氣得差點背過氣去。
方林用一副氣死人不償命的口吻道:“節儉節約,廢物利用是非得,但不包括撿破鞋。”
“你可以大吵大叫,也可以衝出去,說我吃了不認,沒關係,鬧得越大越好,最好是全廠皆知,順便將執法部門請過來,幫你檢查一下身體,看看到底是我吃了不認,還是你誣告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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