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第一紈絝》第1551章 孫星雲破的這個案子並不大(1)

作者:吃貨大聯盟·2025-01-26

第1551章

孫星雲破的這個案子並不大,卻掀起的輿論不小。

朝野大譁不說,民間百姓們更是個個義憤填膺。

孫星雲破獲的人販子案子朝野震驚,滿朝大譁。

趙禎親自下詔,嚴懲!

那些被轉移到太醫局的孩子觸目驚心,他們不是斷手斷腳,就是被挖眼致殘。天日昭昭,朗朗乾坤中居然會發生這種事。

提點刑獄司、皇城司、開封府、大理寺、御史臺,五部門聯合在開封府衙門辦這起拐賣人口的案子,可部門越多,越是諸事繁雜。

朝廷畢竟是講求法度的,依律辦事,這就鬧出了不少矛盾。

提點刑獄司和大理寺主張重刑,凡是抓到的人販子一律磔刑。所謂磔刑,就是割肉離骨,斷肢體,再割斷咽喉。

而開封府的老包和御史臺堅持依律行事,主犯可用重刑,從犯應按照罪行輕重以照大宋律論處。

大理寺的邢晨玖暴怒了:“包拯,官家下詔是嚴懲,何謂嚴懲,就是凡是人牙子,一概不留,格殺勿論!只有這樣,才能震懾宵小。”

包拯也是寸步不讓:“律法無情,犯人罪行輕重,以律法行事有何不對!若都依邢寺卿之言,則律法何存?”

監察御史張茂悠悠的道:“這個,這些人牙子固然可恨。然上天有好生之德,一概論死,我以為不妥。”

提點刑獄司新任提刑官王浩“哼”了一聲:“此案不重判,何以服天下!”

若不死刑,天下人恐難不平。這幫畜生害了多少無辜孩童,全部凌遲也不為過。

可律法畢竟是律法,不能憑意氣用事。包拯說的沒錯,若不分青紅皂白都殺了,那律法何存?

皇城司的葉青倒沒有說什麼,他現在還是焦頭爛額。梅姨沒有歸案,如何審判這些人的案子,就交給你們爭辯去吧。

趙禎聽孫星雲這麼一說,也是氣炸了肺。他讓皇城司的葉青五日內務必將梅姨捉拿歸案,否則就撤了他的職。

眾人還在吵,葉青卻坐不住了:“諸位,你們且先商量著,我得回皇城司一趟。”

“幹甚!”在大理寺呆久了,邢晨玖脾氣暴躁:“葉公事,你走了,我們幾個怎麼辦。你現在表個態,抓獲的這十七個人販子如何處置?”

邢晨玖和王浩主張不論黑白,全部拉出去剁碎了餵狗。包拯和張茂卻主張依律行事,畢竟律法不容褻瀆。再大的惡行,也得按照律法處置。

宋律已經相當完善了,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一旦破壞了這種規則,那律法的存在就會受到質疑。

理智上來說,包拯做的是對的。邢晨玖和王浩也知道,可他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

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這種國家意志不容侵犯,畢竟道德和律法是兩碼事。

從情感上來說,包拯也想將這些人販子全部碎屍萬段,可他是開封府尹,掌管京城司法、民生要務。

‘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包拯必須維護這種律法制度的執行,所以他堅決反對不論青紅皂白的全部處死。

十七個人販子,有幾個罪行較輕的,他們沒有參與折磨孩子,僅僅是協助販賣。按照大宋律,這幾個人頂多就是發配流放,連死刑都判不了。

這事孫星雲不知道,他若知道了,能把包拯抓住揍一頓。不殺還流放?敗家子可不管這一套,他和邢晨玖一樣的想法,凌遲寸磔,剁碎了餵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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