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一實習警察,真沒想破案啊》第33頁 看到判決書(1)

作者:瘋小鳥·2025-01-21

看到判決書,蘇小小忽然想到自己忽略了很重要的一件事。

有判決書,當然就有被告,有被告就說明當初的案子是抓到兇手的。

兇手抓到也判了,還讓她查什麼?!系統不會是在戲弄她吧?

不,系統不會做這麼無聊的事情。

那就還有一種可能,當初抓住的人不是真正的罪犯,這是一樁冤案!

系統是讓她找出真兇,幫人雪冤?

二十多年前的事了,那時她都還沒有出生,這要怎麼查。

等等,被告人的情況怎麼有點熟悉的感覺。

判決書上寫著,被告人叫邱明章,28歲,曾在部隊服役,犯案時剛剛從部隊退下來。

因搶劫傷人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為無期。

姓邱,他不會是邱豔的父親吧?

邱豔父親的案子竟然是冤案 !!

第23章 他沒有撒謊

案子其實一點也不復雜。

二十五年前的二月六日,那是一個雪天。

林雪嬌揹著包準備去銀行存錢,她在市場擺攤賣水果,手裡流動的都是現金,一個月去銀行存一次。

走到柳樹巷時,迎面走過來一個穿著軍大衣,戴著棉口罩的男人。

男人兩手揣在袖子裡,眼睛一直往她這邊看,她十分害怕,就緊緊地把包抱在懷裡,包裡裝著三千塊錢。

二十五年前的三千塊,對普通人家來說,絕對是筆鉅款。

誰知道就要擦身而過的時候,男人突然伸手來搶包,她死死抱住包不肯鬆手。

男人把她推倒在地,當時她懷著孩子,七個月了,根本搶不過他。

眼見著男人搶了包要走,她躺在地上起不來,就死死抱住他的腿不鬆手。

男人照著她的肚子踹了一腳,她當時就疼得昏了過去。

醒來就是在醫院了。

這是受害人林雪嬌的口供,她是這起搶劫傷人案件的受害者,不僅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男人是被當場抓獲的。

林雪嬌的老公周暉知道妻子一個人去存錢不放心,就讓旁邊的攤主幫著照看一下,他隨後趕了過來。

遠遠聽到有人在喊救命,似乎是她妻子的聲音,就趕緊跑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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