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一實習警察,真沒想破案啊》第489頁 可選擇了江德正(2)

作者:瘋小鳥·2025-01-21

“為什麼要查他,在這場事故里,他不是最無辜的一個嘛?”李顏不解。

其實蘇小小也說不上為什麼,她只是覺得有時候越無辜的人,身上可能隱藏的東西越多。

江德正和段偉,哪一個看起來不是老實本分的,可是殺起人來卻是毫不手軟。

很快,李顏就把貨櫃車司機的資料發到了蘇小小和小余的手機上。

大資料時代,人們幾乎沒有隱私,想要查一個人的資料很容易,尤其是對於李顏這種電腦高手來說。

貨櫃車司機叫吳傑,今年四十歲,任小喬車禍的時候,他是三十五歲。

微胖的圓臉,輕微絡腮鬍,眼睛也是圓圓的,看起來莫名的喜感。

蘇小小被他的一段履歷吸引了。

他在三十歲的時候,曾經因為故意殺人被抓,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最後認定為正當防衛,被無罪釋放。

蘇小小登入了裁判文書網,找到了他那份的判決書。

首先吸引她的是,吳傑的代理律師,有兩個。

一審是一個律師,二審是另一個。

本來吳傑一審是被判了故意殺人的。

但是代理律師在二審中,提交了新的證據。

吳傑那會只是個計程車司機,他自己沒有車,是租的別人的。

車主也是一個計程車司機,他上白班,吳傑上晚班。

可是有一天他回家的時候,竟看到那個司機從他的家裡出來,而他的妻子則躲在一邊哭。

細問之下,才知道那個司機經常趁他不在的時候過來,剛開始她沒有防備被他給強了,還拍了照片。

威脅她如果敢告訴吳傑,就把她的照片發出去。

吳傑氣得半死,有一天提早回來,把那個司機堵在了家裡。

可那人居然一點也不覺得羞恥,反倒指著他的鼻子罵,還嘲諷他是個窩囊廢。

他就衝上去與那人打了起來,結果就把人給捅死了。

雖然他強調是那個人先動手的,刀也是那個人的,但是沒有證據。

一審是按故意殺人判的,雖然是事出有因,但是殺人罪名成立,判了無期。

二審換了律師,提供了新的證據。

鄰居有人半夜被吵醒,趴著窗戶看到了是那個人先動手的,刀具也是那個人自己掏出來的,賣刀的人也提供了證詞。

於是,二審改判,正當防衛成立,吳傑無罪釋放。

二審律師叫嚴寬,也是個著名的刑辯律師,出場費用很高,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請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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