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第1156章 原來宋育華還被徐峰家暴過(1)

作者:霏傾·2025-04-09

第1156章

原來宋育華還被徐峰家暴過,時間長達十年,期間多次報案、驗傷。案卷材料裡附了多份報警回執。

可就這樣一個可憐的女人,離婚的時候,竟然失去了一雙兒女的撫養權。

寧稚不理解。

她給宋育華打去電話,約她到乾元所見面。

宋育華一聽有律師接自己的案子,立刻趕了過來。

寧稚在會議室見到了這個可憐的女人。

她38歲,只比王思雨大上兩三歲,可看上去卻比王思雨老了十歲不止。

細看之下,她一側顴骨處有一條如蜈蚣似的疤,一邊眉尾也有疤。

寧稚在她手邊放了一杯花茶,然後在她對面坐下,自我介紹後,問道:“您當年和前夫離婚時的判決書還在嗎?還有前面兩次撫養權糾紛的判決書。”

“在的在的!”宋育華從包裡抽出一個透明檔案袋遞了過來,“都在裡頭了!”

寧稚接過檔案袋,開啟,快速瀏覽。

離婚的時候,男方舉證了宋育華患有重度憂鬱症、焦慮症,以及當初宋育華沒有工作和收入,也沒有房產,基於這些不利於撫養子女的原因,法庭把一雙子女的撫養權判給了徐峰。

第二次第三次的撫養權大戰,結果亦是如此。

宋育華離婚後找了一份保潔的工作,收入不高,租住在城中村,而徐峰從父母手中繼承到公司,年入千萬,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因此又接連兩次贏了孩子的撫養權。

寧稚問:“離婚的時候,你竟然沒分到任何婚內共同財產嗎?”

宋育華搖搖頭:“我們住的房子是男方父母的,他在父母的公司工作,一個月發兩萬的工資,我在家帶孩子沒收入。他花錢大手大腳,每個月都月光。離婚的時候,他銀行卡只有幾百塊,問我分不分,我一氣之下就不分了。”

又是一個在婚內被設計的女人。

寧稚暗暗嘆氣,說:“你當了十年家庭主婦,導致婚內沒有收入,當時你的律師,沒有為你主張婚內勞動補償嗎?”

“沒有!”宋育華激動道,“我可以要求男方補償的是嗎?”

“是的。但是這筆錢也不多,通常也就幾萬塊。”

“幾萬塊也好啊!我現在很缺錢,我需要錢租大房子,我有大房子,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嗚嗚......”

她說著說著就哭起來了。

“我在婚內被徐峰多次家暴......打得都不成樣子了,證據也有......我不明白為什麼法庭還支援他獲得撫養權......”

寧稚解釋道:“宋女士,撫養權判決最重要的一個點是——雙方誰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這是唯一的考量。您被家暴,與撫養權的歸屬無關。”

宋育華不解,急道:“可他打我了呀!為什麼我被打了,還要失去孩子的撫養權?他是打人的人,他卻能獲得撫養權?”

寧稚耐著性子解釋:“您被家暴,和撫養權的判決,是兩回事,沒有任何關係,混在一起說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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