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第1158章 曾子君看一眼情緒激動的宋育華(1)

作者:霏傾·2025-04-09

第1158章

曾子君看一眼情緒激動的宋育華,問寧稚:“發生什麼事兒了?”

寧稚:“沒事兒,和當事人討論案子呢。”

王思雨也擔心地看著她:“要不要我一起?”

寧稚搖頭:“不用,撫養權糾紛案,我能解決。”

王思雨:“那你注意著點情緒啊,別影響了寶寶,有事兒喊我們。”

“好。”

寧稚關門,返回會議桌。

她深呼吸一記,入座後,看著還傻站著的宋育華。

“我自己本身也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我母親是小學老師,她邊工作邊帶大了我,本就微薄的薪水全用於家庭開銷,以至於離婚的時候,她手裡也沒幾個錢,後來我姥姥病了,她提前辦了內退照顧我姥姥,這下更窮了。我上大學的錢,是用我姥姥給自己存的辦身後事的錢,大學四年,我過得十分清貧,有過很多因為貧窮而痛苦的時候,我不想再回想。作為父母離婚案中的孩子,你問我跟著母親倖福嗎?”

她看著宋育華,搖了搖頭:“痛苦的時候更多。這就是為什麼撫養權案件裡,法律支援條件更好的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原因。孩子會長大,他需要的,只會越來越多,除了愛,還有物質。”

宋育華崩潰大哭。

“可我怎麼辦?我並不想這麼窮,可我沒辦法改變過去,這樣的我,難道就不配和孩子在一起嗎?”

寧稚將紙巾盒推到她手邊,平靜道:“你這次的撫養權糾紛,我接不了,我也勸你不要再找其他律師做這個案子,因為沒有贏的希望。你堅持做,只會浪費時間和律師費。”

宋育華哭道:“可我想和孩子們在一起......那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啊!是我的心肝寶貝啊!”

寧稚看著她這樣,也特別難受。

她也是即將成為母親的人,她能感同身受。

她看一眼案卷材料。

宋育華和前夫是去年10月離婚的。

法律規定,離婚一年內,還可以追訴離婚時未主張的家暴賠償。

超過一年,法庭則不再支援。

“我會幫你追訴離婚時未主張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賠償。你拿到賠償金後,想辦法做點什麼小生意,先讓自己的經濟條件好起來,再來找我幫你打撫養權官司。”

她說完,把手頭的資料全都裝回檔案袋裡。

“距離你離婚已經過去11個多月,要趕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否則離婚超過一年,法庭就不會再支援你賠償的主張了。如果你同意我的建議,咱們現在就籤協議,我爭取明天就上法院給你立案去。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可以帶著材料離開。”

宋育華淚流滿面地看著她:“只有這個辦法了是嗎?”

“我認為是。但你如果不信,可以去諮詢其他律師,有需要再來找我。但我必須告訴您的是——再回來找我,就得走正常的代理服務流程,正常付律師費,而不是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