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是一段產房外的監控。
拍到王女士進入產房後,丈夫李先生簽字的全過程。
張旭發言:“助產士在中午12點15分把同意書給到李先生,並用大約不到十秒的時間提醒李先生要看清楚內容。但當時情況緊急,孩子卡在宮口,有缺氧傾向,李先生只想孩子能趕緊生出來,並沒時間去看長達千餘字的同意書內容。或者說,即便李先生當初瞭解了助產的風險,並表示不能接受,那產鉗助產這個舉措,能有轉圜的餘地嗎?”
寧稚意外。
她前天向蕭讓提出調取產房外的監控作為證據之一,當時蕭讓沒同意,不想張旭竟然有這段影片證據。
這段影片證據必然要經過蕭讓的同意才能出示。
也就是說,蕭讓嘴上拒絕,背地裡又同意。
寧稚越發不懂蕭讓對這個案子到底是什麼態度。
“張律你自己也說了——院方人員當時用了不到十秒的時間提醒李先生要看清楚手術的意外情況。”
張旭沒被對方律師繞進去,再次重複:“即便李先生當初瞭解了助產的風險,並表示不能接受,那產鉗助產這個舉措,能有轉圜的餘地嗎?”
對方律師沒吭聲。
張旭怒道:“你們這不是同意書,是通知書!”
他之後又提供了心理醫生的證詞,證明李先生在當時緊急的情況下,很難去對助產方式及其後果做出正確的判斷。
他在確同意書上簽字,也可以說意義不大。
雙方就這點爭持不下。
但對方律師引用大量醫學相關的法律來證明醫院的流程是合法的。
寧稚不服,忍不住開口:“手術同意書只是起到告知病人和家屬的作用,而非讓病人及家屬承擔責任。如果是醫療上的事故......”
話沒說完,就被張旭打斷:“寧稚!”
對方律師登時順水推舟道:“這位寧律師說的沒錯,如果是醫療上的事故,那就得進行調查。這樣吧,咱們也別墨跡了,直接走訴訟。”
寧稚意外,看向張旭。
她之前的判斷——醫院是怕訴訟的。
這起案子一旦走訴訟,公開審理,勢必要影響醫院的名聲,醫院肯定不想訴訟——這也許對王女士索要賠償有益。
可現在對方律師竟然主張訴訟?
張旭神色不好。
對方律師看著王女士:“一旦走訴訟,整個案子拉鋸下來,時間單位有可能以“年”計算。我們是不怕開庭的,婦佳醫院完全有能力陪你們耗到底。”
王女士當即崩潰,哭道:“不行!我孩子等不了了!他每天都要做康復,我們需要錢為他做康復!”
寧稚心臟忽地一緊,才發現這個案子的詭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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