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第367章 審判長蹙眉看着新證據材料(1)

作者:霏傾·2025-01-23

第367章

審判長蹙眉看著新證據材料。

寧稚有點慌。

她沒想到趙春梅竟然有案底!且是幫信罪!

公訴人:“證人口口聲聲說自己不為金錢做違法亂紀之事,但事實是——她可以為了五十塊錢,出賣自己的身體!也可以為了兩萬元,出賣自己的銀行卡,並因此留下案底!這顯然與她口口聲聲說的——不會為了錢去做違法的事,相悖。”

審判長看向寧稚:“辯護人,還有沒有什麼問題要問證人的?”

寧稚回神,把話筒拉到跟前,看著合議庭,說:“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一個人幾年前犯罪,不意味著她會一直犯罪。且被告人許小屏身為一名需要靠撿廢品才有飯吃的殘疾人,她沒有金錢去收買證人,所以不存在公訴人所說的,證人為錢作假口供。那天我方的證人二,被害人的同事也說了,被害人故意不給被告人生活費,逼被告人外出撿廢品換取生活費。”

審判長:“辯護人如果沒有問題要問證人,證人可先離席。”

寧稚:“我方申請新的證人馬慧慧出庭作證。”

原本還萎靡不振的許小屏,雙眼忽然亮了亮,看向證人席。

審判長看向眾人,說:“由於馬慧慧還未成年,根據《少年兒童保護法》,馬慧慧將進行影片作證,不出現在法庭,公訴人和辯護人請看螢幕。”

寧稚看向桌上的螢幕。

螢幕閃了閃,馬慧慧出現在畫面裡。

寧稚對她笑了下,她也對寧稚笑了下。

審判長:“辯護人請提問證人。”

寧稚:“證人,請你介紹一下自己。”

馬慧慧:“我叫馬慧慧,今年13歲,是淶水中學初一3班的學生,我的母親叫許小屏,我的父親叫馬遠車,我家住在房山區XXXXXXXXXX。”

寧稚:“證人,請你告訴合議庭,案發當晚發生的事情。”

馬慧慧:“那天晚上,我本來已經睡了,睡得迷迷糊糊的時候,聽到爸爸媽媽在吵架,我就醒了。”

寧稚:“你醒了之後,看到了什麼?聽到了什麼?”

馬慧慧:“我看到爸爸壓在媽媽身上,媽媽不樂意,一直掙扎、哭......爸爸就罵罵咧咧地跳下床,跑到我床邊來拉我......”

寧稚:“馬遠車為什麼拉你?他拉你的時候,有說什麼話嗎?”

馬慧慧:“他說——你以為老子稀罕你?老子找別個......”

寧稚:“然後呢?”

馬慧慧:“然後媽媽就哭得很傷心,跑了過來,跪下求他,說‘你別動閨女,我樂意,我樂意’......然後爸爸就被媽媽拉回床上。”

寧稚:“許小屏把馬遠車拉回床上,發生了什麼?”

馬慧慧低下頭,一張臉憋得通紅:“他把媽媽壓到床上,跟她做那種事......媽媽一直哭......我從來沒見她哭得那麼絕望,那麼傷心。”

寧稚看向合議庭,就見審判長也紅了眼眶,就連方才還一直咄咄逼人的公訴人,都嘆著氣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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