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第491章 三天後(1)

作者:霏傾·2025-01-23

第491章

......

三天後,劉強故意殺人案,在延慶區法院開庭,寧稚作為周婷的民事代理律師出庭。

這是公開審理的案件,來了許多群眾和媒體旁聽。

庭審過程與寧稚猜測的一樣,劉強的律師一直強調劉強是因為三年前被周婷誣告、騙婚,才會在出獄後惱羞成怒殺害周家一家四口。

他倒不是想為劉強做無罪辯護,案件性質太過惡劣,是不可能無罪的,所以他要為劉強打無期。

他必須讓合議庭相信劉強是被逼殺人。

“被告是父母雙亡的孤兒,從小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家境貧寒。他經人介紹認識了原告,一心想與原告組成家庭,即便原告提出了他無法承擔的高彩禮,他也和家中老人四處籌借,辛苦籌集到叄拾萬元的彩禮,交到原告手中。為了借這些彩禮,老人甚至對親戚下跪,只為被告能夠結婚成家。這對許多人來說,順理成章的事情,卻需要被告和老人被踐踏了尊嚴,才能做到。”

“然而這麼可憐的一家人,卻偏偏遇上了蛇蠍一般的原告!她在拿到被告叄拾萬彩禮的一個月,突然要與被告分手!被告多次挽回,可原告不僅要分手,還拒絕退還彩禮!老人知道後,一病不起,被告多次與原告協商,懇求她退回彩禮,還老人安心,最後卻被原告以‘自己已經讓被告睡了,只能退一半彩禮’為由,強硬留下十五萬元的彩禮,被告在上原告家中索要彩禮時,甚至被原告的父親、兄嫂侮辱、毆打!”

“被告入獄後,家中老人一病不起,很快過世,被告連老人最後一面都無法見到,他成了真真正正的孤兒。他服完刑,不僅要繼續償還因原告騙婚而欠下的債務,還要面對自己成為真真正正的孤兒這一沉痛的事實,這怎能叫他不恨呢!”

“......”

寧稚一度聽不過去,話筒已經拉到身前,想駁斥辯護人,但最後還是忍住了。

她不是公訴人,更不是法官,如果出言打斷辯護人的發言,會因此違反法庭紀律。

“反對!三年前的強姦案,有完整的證據表明,被告對原告實施了強姦!我方申請一號證人出庭作證......”

公訴人對合議庭和旁聽群眾展示了三年前強姦案的所有證據,並傳喚了證人證明被告人格有問題,才導致原告與之分手......

庭審進行了一整天。

寧稚發言的機會不多,她是民事部分代理人,讓被告死刑是公訴人的責任,而她的責任是為原告爭取賠償。

但一整天的庭審下來,寧稚還是累得慌。

這個案件實在是叫人沉重、遺憾。

庭審結束,寧稚護著傷心的周婷走出法院。

記者們圍上來,各種拍照和錄影片。

話筒伸到周婷面前。

記者:“周女士,你當年對劉強真的是騙婚嗎?”

記者:“你們是男女朋友,為什麼又要告他強姦呢?把人送進監獄,是不是為了不還彩禮?”

寧稚將周婷護到身後,獨自面對記者:“不是騙婚!不是騙婚!告劉強強姦,是因為他以暴力手段脅迫、毆打我當事人與他發生關係,這些,全部都有證據支援!”

記者:“當地彩禮規格通常是十萬元左右,但你向劉強要了三十萬,導致劉強的爺爺奶奶向親戚下跪借錢,是真的嗎?”

寧稚:“被告的祖父母向親戚下跪借彩禮這件事,只是辯護人的口述,並無實際證據證明!請各位等待法庭的宣判,切勿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進行揣測!”

記者:“劉強在法庭上稱——如果不是你三年前騙婚、誣告,令他相依為命的祖父母無辜慘死,他也不會在出獄後報復你的家人。周女士,請問你有沒有後悔過當年那麼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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