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第736章 合議庭入席(1)

作者:霏傾·2025-01-23

第736章

合議庭入席,庭審開始。

確認雙方身份資訊。

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寧稚將話筒拉到身前,發言道:“尊敬的合議庭,請看證據材料一和二。”

證據材料一是於麗和劉書勤當年離婚的法庭判決書。

證據材料二是劉書勤將兒子帶走那天,於麗報警的回執。

“原告和被告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原告,可被告卻在孩子七年後,私自將孩子帶走藏匿,並阻止孩子與原告見面,甚至是一通電話,導致原告在只有的六年時間裡,再也沒見過孩子的面。此行為不僅違反了離婚時的判決,並且人為割裂了孩子與母親之間的親情,侵犯了我原告的人格權。”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請陳述。”

被告律師:“尊敬的合議庭,被告之所以將孩子帶走,是因為原告在此之前數次阻撓被告與孩子的見面。例如被告去學校要求見孩子,原告報了警,不讓被告與孩子見面。例如被告去原告家中要求見孩子,原告的父母讓小區保安驅逐被告......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了,被告忍無可忍之下,才將孩子帶走。並且帶走孩子的當天,被告打電話向警方報備,警方也去現場瞭解了情況,報警回執可見我方證據目錄一。”

寧稚:“審判長,被告代理人所列舉原告阻止被告與孩子見面的例子,均無證據支援,無法作為法庭證據。”

審判長看向被告律師:“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補充證據或證人。”

被告律師:“我方申請證人劉嗣傑出庭作證。”

劉嗣傑是於麗與劉書勤的兒子。

原本冷靜的於麗突然紅著眼睛,扭頭看向法庭大門。

一個高高瘦瘦、戴著眼鏡的男孩子走了進來,在證人席入座。

於麗的目光隨之看向證人席,放在桌上的手,捏緊成拳,口裡小聲喊著“兒子”。

審判長:“證人,請你介紹你自己。”

劉嗣傑:“我叫劉嗣傑,是劉書勤的兒子。”

少年剛進入變聲期,聲音略微低沉。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請詢問證人。”

被告律師:“證人,請你告訴法庭,你現在讀幾年級了,成績怎麼樣?”

劉嗣傑:“我現在讀初一下學期,成績在班級前十。”

被告律師:“你是什麼時候進入現在的學校就讀的?”

劉嗣傑:“去年國慶節之後。”

被告律師:“據我所知,初一年級,在八月底就開學了,你為何到了國慶節後才上學?”

劉嗣傑:“我爸說,我的戶口不在本地,我媽不同遷過來,沒有學校願意接收我,我可能上不了初中了。我想上學,我哭著求他,他為我找了學校寄讀。”

被告律師:“你喜歡現在的學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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