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夢,也就是說……那個大冤種,不對,金主房東竟然真是一位偶像歌手?
想到這裡,仲蘭雖有震驚,但更多的是疑惑。
一位偶像歌手,哪怕是無牌歌手,好歹也算是小明星,怎麼會跑到這裡居住。
這樣的人,不應該都是豪車+別墅的標配嗎?
再不濟,也得是高階公寓,不至於在普通江景小區呀。
不過隨著將整篇新聞報導看完,這個問題,她心裡已然有了些判斷。
文章中大抵的意思就是,雙方矛盾積怨已久。
起初是星空娛樂有個專案,與陸晨商討後,陸晨反對不願參與。在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無果後,星空娛樂開始逐步放棄將資源砸給陸晨。說直白點,那就是雪藏。
事情一直延續到近期,星空娛樂決定再給陸晨一個機會,結果又是不歡而散。
也就是在這個時間節點,陸晨單方面宣佈違約,想要離開公司,成為獨立音樂人。
不過念在陸晨早期對公司的貢獻,星空娛樂降低了部分違約金,還允許分期逐步償還。可即便如此,陸晨也揹負了2500萬的天價違約金。
通篇報導幾乎都是向著星空娛樂,將陸晨描述成了一個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頂撞上司的劣跡藝人。
憑藉多年吃瓜的經驗,加上女人的第六感,仲蘭知道,其中一定有貓膩。
只不過這個貓膩到底是什麼,她就想不明白啦。但有一點的確被解惑了,那就是自己這位房東正背鉅額債務,怪不得都窮到住進小區民房,也就能理解了。
想到這,仲蘭由心感到一絲敬佩。
瞅瞅,人家這心理素質。
欠了那麼多錢,每天還跟個沒事人般。
換做是她,估計得考慮要用何種姿勢進行下一場穿越咯。
“不對,我現在最該想,是不是得搬家呀!”
就在這時,仲蘭腦中突然閃過一個念頭。
房東好歹也算個小明星。
自己如果跟他住在一起,萬一有天被狗仔偷拍拍到,然後發到網上,自己不就說不清了?
她的確喜歡吃瓜,可前提那個瓜的當事人,不是自己。
可是……
想到自己租金交的,還能夠住上幾個月,仲蘭猶豫了。
先不說浪費錢是可恥的,即便陸晨遵守之前承諾,願意把錢都退給她,她現在也不能要啊。
仲蘭也是好面子的人。
自己前腳還求爺爺告奶奶的讓陸晨留下自己,結果沒幾天,後腳求他讓自己走。
。次二第丟續繼能怎,了罷就也次一丟臉丟
?他拍仔狗有會真,樣衰那他就,說來者再
——嗤噗
。了笑的道厚不蘭仲
。開點樂音將的奇好後然,頁網出退,心寬了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