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小貨郎》第500章 唐律中有規定(1)

作者:幸福的爬爬蟲·2025-01-30

第500章

唐律中有規定,男子二十、女子十五才能結婚。

不過沒人把這條規定當做一回事。

女孩十四就能生育,大唐民間,一般來說,都是讓自己的女兒十四歲就出嫁結婚,然後相夫教子、生育孩子......

尤其是對一般的農戶而言。

男孩到了十六,女孩到了十三、四歲,就要結婚生子。

最好能每年都生一個崽,最好生的都還是男孩子。

對農戶們來說。

一個十二三歲的男孩,就能幫忙打理家中的很多事,就是一個成熟的勞動力了。

最關鍵的是......

早一年結婚,就能早一年增加一個人口。

人口,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是至關重要的一條屬性。

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

所以哪怕民間一個、兩個都是早結婚,但都是民不舉、官不究,甚至於官員親眼見著了也不會追究這個事。

治下之所,每年若是能多幾千、上萬的人口,可都是要得到李世民狠狠的誇獎,得到一大筆的獎勵。

百姓們樂意、朝廷也樂意,這就成了潛規則。

但是林深不樂意看到這種事。

讓女孩過早結婚,不僅對女孩身體有很大的損傷,對男孩而言,也會有很大的身體損傷......

發育都沒發育完,就結婚生子?

這種愚昧、封建的行為,林深是接受不能。

顯然,這條規定,比上一條讓女孩子去讀書,更加的讓這群大字不識一個的愚昧百姓們無法接受。

但他們不敢反抗林深——這位高高在上的楚王殿下。

哪怕心裡再不願意,也只好硬著頭皮答應下來。

在林深刻意的宣傳之下。

壽春城內,以及城外的幾個莊子,都得知了這條政令。

一開始,這些百姓們,還以為林深只是做做樣子,這些政令會和以前一樣,只是明面上的規矩,實際上還是按照潛規則來執行。

但是當林深手下的私兵,真的抓走了幾個沒有送自家女娃去讀書的父母,也抓走了幾個讓自家孩子不滿十六就結婚的父母之後。

壽春郡治下的百姓們,驚恐的發現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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