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你開出租,沒讓你千里追兇!》第389章 是一種掩蓋罪惡行為的掩飾(1)

作者:夏天的西瓜·2025-02-02

第389章

是一種掩蓋罪惡行為的掩飾。鑑於現場的化驗報告以及控方證人所作的供詞,都分別指出被告絕對有足夠的殺人動機以及企圖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我認為這是一種百分之一百的冷血行為,綜合所有的證據、供詞.

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員裁定被告謀殺、非法潛入他人地方以及非法奪取他人財物,以及蓄意傷害他人身體四項罪名成立!

謝謝。”

法官:“辯方律師,輪到你結案陳詞了。”

葉楓的動作稍微緩慢了一點,慢慢地站起來,將預先準備好的稿紙輕輕地架在木架上,雙手合十、聲情並茂地陳述著:“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不同意控方所說,這是一宗有預謀的謀殺案件。反倒是,我認為這是一宗悲劇,是一種充滿疑點的案件。

我當事人的妻子因為在分娩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動手術,但是這個手術的費用是五十萬美金。

你們可以想一想,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名普通的工薪階層,五十萬對於他來說,無疑是一筆天文數目,普通人一下子根本拿不出來。

正如主控官所說,要籌錢其實有很多種方法,但是我的當事人竟然選擇了一種非常愚蠢而且觸犯了法律底線的方法。

首先,控方的證據只可以指出我的當事人曾經接觸過那把水果刀,至於玻璃瓶的碎片,我的當事人已經承認,是他拿來襲擊死者的。

而控方的證人也都只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與死者是曾經發生過爭執以及打鬥,但到目前為止,控方仍然無法提供有效的目擊證人或者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殺死死者。

至於控方所說,死者丟失的財物遠遠不止五十八萬美金,仍然有大量的財物丟失,但控方仍然無法證明,其餘的財物與我的當事人有直接的關係。

就算我當事人有欠債的記錄,也無法證明我當事人與丟失的財物有關。至於那五十萬對於我當事人來說,是一筆救命的金錢......”

葉楓停頓了一會,深呼吸地閉上眼睛,繼續陳述著:“

至於控方所說的,這是一宗有預謀的謀殺案件。我當事人與死者並無任何的仇怨,而在現場發現到的兇器以及襲擊死者的物品均是屬於死者家中的。

換言之我當事人去死者家中是沒有攜帶任何的攻擊性武器,因此是無法構成有預謀的說法。

而辯方也有證人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在十點鐘之前已經離開了公寓大樓,至於控方的證人也只可以證明我當事人曾經襲擊過死者,而不能證明我當事人有殺害死者的行為。

況且本案其實還有一個重大的疑點,那就是虐待過死者的兇器到目前為止,仍然是下落不明的,該兇器很有可能被人帶走了,那麼是誰帶走了兇器呢?

警方在我當事人家中進行過徹底的搜查,沒有發現;也在死者家附近進行過地毯式搜查,仍然沒有發現。那麼是誰用兇器虐待死者呢?

如果不是我當事人,那就證明兇案現場有第三者存在或者出現過,那究竟是不是這個第三者殺害死者的呢?

這一點我們不得而知,我們也不需要在這個神聖的法庭上公開討論研究這個問題。

但我想提醒各位一點的是,只要尚有一種可能性,我們都不能將一項非常嚴重的謀殺罪名強行加在我當事人身上。

在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下,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員裁定我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謝謝。”

法官:“暫時休庭十五分鐘。”

在葉楓面前擺了一杯香濃的咖啡加奶茶,但他似乎並沒有胃口,只是望著香濃的咖啡發呆。柯東明神秘兮兮地問:“你是不是很不情願為勞浩明辯護?”

葉楓很生氣地說:“你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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