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你開出租,沒讓你千里追兇!》第579章 柯東明簡單地介紹着(1)

作者:夏天的西瓜·2025-02-02

第579章

柯東明簡單地介紹著:“你們互相認識一下吧。坐在我旁邊的是你的代表律師葉楓,在未來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裡,他將負責你的辯護工作,你們現在可以好好溝通。

葉楓不說話,因為他在等當事人發話,好明顯這一位還沒滿十八週歲的孩子根本沒有大聲說話的勇氣,既然當事人沒有說話,他也只好主動打破沉默。

“威爾先生,你知不知道律政司要控告你什麼?”

“謀......謀殺......那個警察是這樣對我說的。”

“你知不知道謀殺的定義是什麼?謀殺的定義是,一個人有預謀有目的地去永久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並且造成死亡事實的,我們就稱之為“謀殺”

“我是無辜的,我根本就沒有預謀殺害布萊克,我跟他根本就不熟!”

“威廉先生,我希望你明白一件事,律政司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是不會輕易落案起訴任何一個人,他們之所以起訴你,完全是因為他們掌握了充分的證據。

證明你有殺人的動機以及傾向,他們才會控告你。如果單單是因為你一句我是無辜的,他們就對你撤銷控訴,那麼這個社會也不再需要律師這個職業了。”

“那我應該怎麼辦?我真的沒有殺人!”

“法醫的驗屍報告指出,死者的致命原因在於胸骨碎裂,插穿了心臟附近的器官,導致血液堵住了呼吸道,然後隨著心臟的位置連續遭到暴擊,導致心臟停頓,繼而死亡。

死因聆訊當局表示,死者是死於被虐打致死,屬於謀殺的型別。你當時在現場,另外還有兩個同學,所以你們當場被捕,現場的證供對你很不利。”

“不!我沒有參與過打鬥!”

“如果你沒有參與打鬥,怎麼會在死者的衣服上找到你的指紋?”

“好吧,我真的記不清楚了,我當時只是打了他一拳......只是一拳而已,我打他的時候,他還很精神的,一點事都沒有。他是後面才出事的。”

“由於死者的死亡時間與你們打鬥的時間非常接近,所以最終的參考資料將會定義為,越是接近死亡時間,誰出手就越是會遭到陪審團的懷疑。

不幸的是,在給予死者創傷的順序裡,除了第二被告之外,接下來就是你,你就是第三被告。換言之,你打了死者一拳,隨後第二被告接著毆打死者,才導致了死者的死亡......”

“不對!還有顧思督,他當時追在角落裡,對布萊克拳打腳踢,我們都沒有繼續動手毆打布萊克,只有他紅了眼似的,瘋狂地毆打著,直到布萊克氣絕身亡......”

柯東明很遺憾地告訴他:“停車場的閉路電視拍不到角落裡的情況,它只拍到你跟第二被告有動手毆打死者,至於第一被告有沒有繼續毆打死者,我們根本就沒有證據。

因為閉路電視根本沒有拍到當時的情況。如果真的要指出第一被告繼續毆打死者的現象,你就只能自己出庭作證,親口指證他,因為當時現場只有你們三個人。

葉楓也接著補充:“但是最大的問題也在這裡。我們以前也處理過不少類似於這種毆打的官司案件,像這種型別的情況,通常是被告與被告之間互相指責與控告。

這時候就要看陪審團願意相信誰的供詞了。換言之,你準備指出第一被告繼續毆打死者的事實,第一被告也有可能反咬你一口,說不定他還會計劃法庭聯盟。

企圖聯合第二被告將矛盾全部轉移到你身上。他們只需要讓陪審團相信,在死者倒地以後,他們都沒有繼續毆打死者。

只有你繼續毆打死者,那麼你將會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他們頂多就判故意傷人罪。你隨時有可能被判終身監禁。

葉楓將手裡的筆扔在桌子上,聳了聳肩膀:“大致上的情況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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