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8章
在控方傳召的證人中,已經明確地指出,精神科藥物是被告從醫院渠道採購得到,教唆女信徒從事買賣活動也是被告主使,很明顯所有的事情被告全部知情。
並且每一件事都有份參與。現在這些女信徒大部分已經精神失常,康復的還在調理階段,仍然在接受著心理輔導,還有一件事我希望你們記住。
自從被告被逮捕以後,就發生了大量的恐怖襲擊事件,這一些人不怕死,行為極端,邏輯方面更是不可思議,很明顯是被告所引起的。
一個走歪路的宗教組織就等於一個社會的毒瘤,存在的時間越長,毒素就會滲透進社會的各個階層,形成巨大的破壞力!這樣的冒牌宗教是不應該存在的。
最後一件事,我希望你們明白,被告已經買了飛往蘇黎世的頭等機票,如果他這一次可以順利離開這個國家,他就會去其他國家繼續禍害同一型別的人群。
我們以後想要再起訴他就會顯得異常艱難。我們是否應該放過一個不學無術,投機取巧的冒牌教主呢?這方面請你們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在綜合控方所提供的種種證據情況下,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員判被告涉嫌詐騙、非法斂財、濫用精神藥物、教唆從事買賣活動、破壞社會良好秩序等五項罪名成立!謝謝!”
陪審團紛紛交頭接耳,似乎對控方的結案陳詞有很多疑惑的地方。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亞拉遲疑了幾秒鐘才站起來,彎著腰,隨後站直了身子: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首先我很贊成控方所說的,一個不健康的宗教團體存在一個社會的秩序裡猶如一顆毒瘤那樣,毒瘤一旦破裂,那些毒素足以摧毀這個社會一切的秩序。
但是我想指出的是,”新宗教“究竟是不是控方所說的那顆毒瘤呢?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因為沒有確實的證據指出“新宗教”是非法的。詐騙?
所有的教徒都是自願加入教會,並且虔誠受教,自願捐贈金錢作為教會的會費。控方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新宗教的教徒是在遭到脅迫的情況下捐獻金錢的。
況且捐獻金錢是教徒對教會表示的一種心意,事實上很大宗教組織都有教徒捐獻金錢給教會。
如果這樣屬於非法斂財,那麼基督教就是最早的非法斂財的組織,並且是合法的情況下,這太荒謬了,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至於濫用精神藥物,控方提出該項指控純粹是基於一位證人的片面之詞。證人與被告的關係過去是夫妻,證人很明顯是因為被告不願意與其結婚,因此產生怨恨而報復的一種手段。
沒有任何的檔案或者記錄可以證明,我當事人與精神科藥物的購入有關,如果光是聽信證人的片面之詞就將我當事人定罪,那無容置疑是有失公允的。
誘惑女教徒,教唆女教徒從事非法買賣活動更是缺乏有力的證據。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女信徒是受到引誘才與我當事人發生關係的,在她們身上幾乎找不到強行發生關係的跡象。
她們沒有傷痕,身體上沒有遭到侵害;至於從事非法買賣活動純粹是個人作風問題,與我當事人無關,也沒有證據顯示,是我當事人指使她們從事非法買賣活動,錄音檔案?沒有;
文書記錄?沒有;聽到一切談話內容的證人?也沒有。所有的指控根本就是無稽之談,絕對是無中生有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