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同時明確了處罰方式:
凡無文引,私渡關津者杖八十。
若關不由門,渡不由渡而越度者,杖八十。
路引,說白了,就是通行許可證。
路引制度並不是獨立的,而是戶籍制度的派生品。
朱元璋頒佈法令,以“黃冊之式於天下,令天下之人各以本等名色佔籍”,考慮到元末流民問題,便以更造戶籍黃冊的方式,約束百姓。
大明朝,自然不會學習元朝,搞出什麼“蒙古、色目、漢人和南人”四等人制度,朱元璋有朱元璋的想法,所有人都一樣,一起上戶口。
只不過,雖然沒有四等人制度,但卻有四種職業制度,設定了民、匠、軍、樂四類戶籍(這是一級戶籍,後增加了其他二級戶籍),不同職業,各歸其處,不能逾越。
是什麼戶籍,就幹什麼戶籍的事,別想著逃籍,越籍。
你是什麼地方的,就在什麼地方待著,別想著亂跑。
朱元璋想要的結果,一言以蓋之,便是:
民安於籍。
對於農民,朱元璋的管理政策,明顯不是按規定的百里,而是更為嚴苛。
比如老張今天種完地,晚飯不小心吃撐了,想著去遛遛,消消食。
飯後走一走,活到九十九嘛。
於是,老張便走了走,抖了抖,哎,突然被抓了,一問,有路引沒?
老張冤枉,自己消消食而已,哪裡有路引?
沒路引好辦,噼裡啪啦一頓胖揍。
友好一點,讓你回家養傷,不好友的,直接拉走充軍。
為什麼?
因為你消食跑了一里之外去了,超過一里路,就得有路引,沒路引,不抓你抓誰?
一里路,多遠......
老張回頭看了看家的方向,在太陽餘暉之下,能看得到茅草屋,老婆孩子好像還在等自己回家睡覺呢。這要是被抓去充軍,哎......
估計明代初期的農民,晚上都吃不飽,不是沒糧,就是怕撐,怕遛彎......
你就是想走個親戚,一嗓子能嚎到對方家裡的,只要是超出了一里路,那就得開路引,沒有,後果自負。
丟了路引,可比後世丟身份證嚴重太多了。
也正是因此,守正陸遠寧願對抗知府,也不敢讓人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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