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第1915章 建文四年(1)

作者:寒梅驚雪·2025-03-09

第1915章

建文四年,是一個平靜的年份。

外無強敵犯邊,內無天災造反,該鋪混凝土路的繼續鋪路,該造船的繼續造船,該疏浚會通河的繼續疏浚,農民耕作于田,商人往來於市,海船不斷出海,河船到處搖晃,一番欣欣向榮的景象。

事實上,對於古代封建王朝而言,只要皇帝沒有什麼特殊愛好,比如修道,當動物園管理員,從事木匠藝術,北出狩獵啥的,政治整體上是相對清明的。

而政治清明的結果,往往就意味著官府對民間的搜掠變得溫和,甚至在某些地區,甚至是完全不擾民,任由百姓自己發展。

治大國如烹小鮮,告訴所有後來統治者,國家這條小鮮,是經不起瞎折騰的,無為而治,休養生息才是王道。

朱允炆選擇了這一條路,一條鞭法的出現,極大抑制了官府搜掠百姓的可能。畢竟一年就兩次稅,任何其他稅都是違法的,在監察御史已經分散到州、安全域性隱於民間的情況下,誰也不敢在收稅期間動手腳,更不敢巧立名目。

沒有了稅目一條要錢的路,地方官吏再貪汙、再腐敗,也不可能禍害一大片的百姓,頂多對付對付若干百姓或若干富紳。

朱允炆是這樣想的,不過多少有些天真無邪,一件事的出現,徹徹底底打了朱允炆的臉,也讓朱允炆一直期待的盛世變得如同一個笑話。

五月二十日,休寧知縣梁緒夥同地方士紳,壟斷石灰礦,壓榨與拖欠百姓工錢,致使百姓自開年起沒有分文收入。

六月初,夏稅開徵,百姓家中無餘錢,不得不聚集於縣衙,要求知縣發放工錢。

六月五日,休寧知縣梁緒以亂民造反為由,抓捕了為首的百姓三十餘人,打傷百姓數十人,並虛報知府衙門,要求重懲帶頭百姓。

六月八日,知府衙門派遣知州王茂前往調查,為梁緒賄賂,隱瞞事實真相。

六月十一日,八百休寧百姓聚攏在縣衙,要求梁緒放人,梁緒請求新安衛出兵彈壓。新安衛指揮史孟崇得到訊息之後並沒有出兵,而是直接上奏給了五軍都督府,畢竟徽州府屬於南直隸管轄,直接為京師管理。

直至六月十四日,朝廷才收到訊息,滿朝震驚。

朱允炆忘記了一點,一條鞭法是對農田的,可徽州府多山少田,百姓家本就貧瘠,好在混凝土道路施工給這裡的百姓帶來了一條活路:挖石灰礦。

當礦工,就成為了他們生存的基本方式,有些農戶甚至帶著老婆孩子一起下礦,為的就是賺點礦工錢。

可好好的礦,偏偏又被縣衙與地方士紳壟斷著,百姓家的幾口礦還不準人找礦,他們只能被人剝削,人家說多少工錢就是多少工錢,多久給就是多久給。

一條鞭法保護了以農為主的百姓,卻沒有保護到以礦為生的百姓,加上地方官員的貪婪,終於惹出了民變。

這件事的出現讓朱允炆臉很疼,就在不久之前,還有官員大談盛世來臨,說朱允炆是一代聖主,現在看來,所謂的盛世就是一個巴掌,呼在臉上還帶聲響的那一種。

朱允炆不顧內閣與六部大臣反對,下旨徐輝祖親自去處理。

徐輝祖是什麼人,是都督府的人,管的是兵,不是民,這是民政,縣衙的事,顯然歸徽州府,歸朝廷六部管,怎麼能讓徐輝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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