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梟相》第156章 孔愈皺着眉(1)

作者:吉檀迦利·2025-03-13

第156章

孔愈皺著眉,“自然是為你作奸犯科之事。”

“那請問,草民作奸犯科之事,可否結案,罪名是否屬實?”於可遠繼續問。

“若屬實,早就治你的罪了,何必傳喚!”縣丞怒斥一聲。

於可遠笑了,“這就清楚了。草民既然無罪,何故鐐銬加身?既然無罪,何故要草民帶著鐐銬,從這裡爬進大堂?大人未審而以罪名待我,公正與否?”

縣丞一怔,“好一張利嘴,來人,把他抬進來!”

“慢!”

就在這時,俞佔鰲從堂外走了過來,因未傳喚,他不能進堂內,便站在於可遠的身旁,和他對視一眼,“平蠻將軍帳下千戶俞佔鰲,見過諸位大人!”

孔愈和縣丞對望了一眼,同時從椅子上站了起來。

千戶有從五品金牌,雖是武官官職,被文官壓制,他們卻也得以禮相待。

孔愈走到堂下,朝著俞佔鰲回了一禮,道:“俞千戶穿著便衣來......”

“不為公務。”

“哦......”孔愈長長地應了一聲,似笑非笑道,“既然不為公務,還請俞千戶到二堂稍坐,待這裡審完,我與縣丞為你接風洗塵。”

“不必。”俞佔鰲腰桿挺直,聲音很冷厲,“我雖不為公務,卻奉了俞諮皋俞大人的密令,因於可遠是山東通倭案的重要人證,需嚴密保護。依大明律,於可遠被人狀告,理應入堂理對,但他罪名未定,大人卻提前逮捕,與法不合。更不必提入堂還要身披枷鎖,這是已被定罪的待遇。大人若執意如此,我將去信俞將軍和俞大人,奏大人一本。”

正所謂“為人莫犯法,犯法不是人”。又所謂“民不與官鬥”。哪個朝代的堂審,能慣著一個平頭百姓?講點良心的清官還會少些秘刑,按照正常的章程走,稍有不順心,逼供作偽證的數不勝數。讓一個草民披著刑具進大堂怎麼了?偏偏遇上這樣一個有背景的,居然用大明律壓自己。孔愈心裡罵著,卻不敢這樣做了。

“去掉刑具,讓罪民進來。”

俞佔鰲冷漠地道:“還未定罪,大人稱呼罪民不妥吧?”

孔愈深吸了一口氣,沉聲喝道:“去掉刑具!傳喚於可遠入堂!”

於可遠的刑具被摘除了,他昂首挺胸,大闊步地邁進大堂。這時,孔愈已經坐回堂上,按照規矩,於可遠向孔愈行了跪拜禮。

“於可遠。”孔愈叫他了。

“草民在。”於可遠淡淡地笑著,回應了一聲。

孔愈:“這幾位狀告人你都看到了。這些年,你在東阿縣簡直無惡不作,三年前,你偷了李大寶家的兩籃子紫薯,李大寶就在堂上。兩年前,你將王財的小兒子推進河裡,致人風寒,落下後遺症,至今仍舊體弱多病,王財就在堂上。......。四個月前,你夥同楚彪等人,毆打趙小海,趙小海至今仍舊精神恍惚,趙小海和他奶奶就在堂上。這樁樁件件,最好是自己都招認了。”

於可遠依舊笑著:“容草民一一回稟。三年前,草民確實拿過李大寶家的兩籃子紫薯,但並非大人所言的‘偷’。李大寶曾就這兩籃子紅薯去我家三回,當時在村子也是鬧得沸沸揚揚,家母不得已,便以三倍市價而買。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怎能說成是偷?”

李大寶在旁嚷嚷道:“明明是你先偷的,被我發現,你母親才給的三倍市價!”

“哦?”於可遠偏頭望他,“為何當時你不報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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