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裡出現一個熟悉的身影,羅凱洋對著鏡頭揮了揮手。
【陳少,這房子可以的,住過來做鄰居啊】
羅凱洋剛好開車出去,在路上碰到了孫藝瑤,於是便跟著過來一起看房。
陳啟打字回覆道。
【羅少也住這啊】
住在東海半島的基本都是財富榜上的人,在這碰到羅凱洋也不奇怪。
【瑤瑤,房子還喜歡嗎?】
【嗯嗯,空間超大的,而且開發商這個裝修也用心了,我看著喜歡】
【影片我看了,那行,就這套了】
【哥哥,等會過來嗎?】
今天陳啟應該是沒空過去了,等會還要陪徐露逛逛。
【我就不過去了,你和開發商簽下合同,把付款賬號發來,我打錢】
【啊?我籤,哥哥是要委託我買嗎,那得要委託授權書吧】
【啥委託,就籤你的名字】
【我的名字?】
【你的名字】
【哥哥,8600萬呢,寫我名字?】
【寫誰名字不都是住嘛,我現在有事過不去,你今天就辦下來】
羅凱洋問道,“孫美女,陳少過不過來?”
“他說合同由我來籤,他打錢。”
“真愛啊,陳少這是多信任你。”
雖然說婚前男方出資買的房產,即便寫的女方名字,只要有證據表明是為了結婚共同居住。
或是其他附加條件,如果分手了,男方是可以透過打官司拿回房子的。
但什麼也沒說,直接寫了女方名字,這種以後想要拿回來,那就很麻煩了。
陳啟現在就屬於完全信任孫藝瑤,沒有委託,沒有附加條件,直接寫她的名字。
孫藝瑤知道這是陳啟自己住的,她只是幫陳啟買。
陳啟之前送她的海中公館那套才600萬,一般的富哥也能買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