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三國,從關羽聽勸開始》第1214章 搶劫也是要分對象的(1)

作者:隴東少年·12個月前

第1214章

搶劫也是要分物件的,搶其他人呂岱沒有任何心理負擔,但搶太子殿下呂岱還是多少有點顧忌的。

畢竟太子殿下身邊有個專出盜墓這種餿主意的神策侯,若因此記恨自己,抽冷子給自己來一下的話自己未必承受得住。

雖然太子已經透過盜海昏侯墓將損失的兩萬緡賺了回來,但那是人家憑本事賺的跟自己沒關係,不能因為人家從別處賺了錢就不還人家的錢,沒這麼辦事的。

所以糖廠資產想要安穩的揣進兜裡不讓太子殿下找後賬只有一個辦法,幫糜威將製糖廠重新建起來。

但想做成此事還得看糜威的意願,糜威若不同意就只能想別的招了。

糜威連忙說道:“請使君明示。”

呂岱捋須道:“咱們接下來就要進攻扶南了,扶南馬上就要變成大漢領土了,既然如此將軍不妨在扶南重新建座製糖廠如何?”

“老夫以為在扶南建廠比在交州更有優勢,首先扶南地形以平原為主,過了十萬大山一馬平川,種植和運輸甘蔗都方便。”

“其次扶南的氣候比交州更適合種甘蔗,有了足夠的甘蔗你不是想制多少糖就制多少糖嗎?”

“最後在扶南建廠不用遵守朝廷新頒佈的《勞動法》,沒有勞動時間限制不說工人的薪水還低,不給薪水都沒問題,這不是省下一大筆嗎,省下的就是掙下的啊。”

劉備登基之後特意下旨鼓勵士族建廠,但建廠可不是隨心所欲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首先是工時,《勞動法》規定工人每天工作四個時辰,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加班也不能超過五個時辰,每十天還要休息一天。

其次是薪水,工人每月薪水根據當地消費情況不得少於八百銖,加班還得給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翻倍,節假日翻三倍,誰敢違反直接罰款,罰款金額足以讓老闆肉疼。

這套《勞動法》自然是神策侯那個狗東西提出來的,《勞動法》初稿是將七天定為一週,每週工作五天休息兩天,每天工作不超過四個時辰,理由是工人也需要休息,需要有自己的生活。

但這套初稿問世之後遭到了朝廷上下的一致反對,每天工作四個時辰,每工作五天還要休息兩天,開什麼玩笑,我是招工人啊還是招大爺啊?

在朝堂上下的據理力爭下,劉備不得不做出妥協,將十天定為一週,每週休一天,工作時間雖依舊是每天四個時辰,但取消限制留出了很大的操作空間,如此一來那些無良老闆們絕對敢把工時延升到六個時辰往上。

但操作空間再大也不如沒有《勞動法》來的痛快啊,沒有勞動法的話老闆就能想怎麼壓榨就怎麼壓榨了,那多爽啊。

糜威聞言一陣心動,卻遲疑道:“話雖如此但問題是下官的糖是要賣到大漢的啊,在扶南建廠的話想要運到大漢就得翻越十萬大山,這運輸成本可太高了。”

在當前低下的運輸環境之下,生意的最大成本就是運輸成本,因為這不但要面對糟糕的路面環境,還要時刻面對土匪搶劫,稍有不慎可就賠本了,所以運輸距離自然越近越好。

呂岱繼續忽悠道:“糜將軍,你可不是普通商人而是東宮屬官,是越國公世子,眼光怎麼能僅限在生意上呢,你得看的長遠一點為未來做打算啊。”

“你想想,現在製糖這個行當是不是隻你一家別無分號,既然如此大漢計程車族商賈是不是都要來你這裡買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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