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手下都說老五買虧了,說這個女孩已經被榨乾了,她家裡已經打不來錢了。
可老五隻是微微一笑,然後說了一句:我老五從不做虧本的買賣。
為了兌現自己吹過的牛逼,接下來的幾天,老五變著法折磨女孩!
開火車之類的,那真就是小兒科!
甚至用鋸條活生生鋸下了女孩了的一個腳指!
並將影片發給了女孩的家人。
直接發出警告:再不打錢,接著鋸!鋸完腳指鋸手指,鋸完十指鋸四肢!
身為父母,哪能看的了這個啊!
前前後後又給園區匯過來了一百多萬。
可老五還是不放人,他準備鈍刀子割肉,徹底將女孩家裡榨乾榨淨!
要不是女孩家及時找到了老刀,老刀又及時找到了我,而我又及時來到了大其力,今晚女孩就逃不過再被折磨的命運!
這也是女孩見到我就嚇得驚恐萬狀的原因所在。
她以為,我是來抓她受罰的。
距離女孩還有幾步遠的時候,我停了腳步,並緩緩頓了下來。
“菀菀?”
我輕聲喊了一下。
聽到這句話,女孩劇烈的動作稍微輕了些許。
“你叫菀菀,是吧?”
我又說了一句,女孩的動作也徹底停下來了。
她的眼睛很大,但此時卻充滿了無盡的惶恐。
怕嚇到她,我不敢亂動,甚至語氣都極其溫柔。
“菀菀,我是來帶你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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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準備再囉嗦的,只是昨天有件事忘說了,我看到有些大大表示有點反感劇透式的寫法,簡單說兩句,我這是第一次以第一人稱寫東西,有些敘述技巧還不太靈活,也沒有第三人稱那麼多視角的講述,為了更好的點明一件事情的前因後果,也為了後期坑太多填不了的弊端,就嘗試這麼寫了。
當然,也跟我的筆力有關係,這個沒什麼不好意思說的,不過,不喜歡我可以改的,作者菌是一個很聽話的寶寶,在以後的情節裡,我會盡量儘量少些類似的表述,要是實在避免不了,還請諸位大大多多包涵則個。
敬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