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宋》第2248章 一件錯案將會引發被蒙冤的罪犯及其家人對朝(1)

作者:沐軼·2025-05-21

第2248章

一件錯案將會引發被蒙冤的罪犯及其家人對朝廷的不滿和反抗,從而擴大對立面。而化解一件冤案帶來的正面推動作用,恐怕有時候比偵破十件案件帶來的震撼和社會效果都要強烈,所以卓然把突破口選定在重大冤案糾錯上。

這些重大冤案,卓然樹立了一個原則,先進行證據審查。如果囚犯一直鳴冤叫屈而又沒有紮實的證據,甚至除了口供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同時囚犯又受到了嚴刑拷問,並有合理理由懷疑案情存在冤屈的,卓然便無罪釋放。

差不多一個月時間,他就釋放了十多個被判死刑的罪犯,這些都是嚴重缺乏證據且罪犯遭到嚴刑拷打又一直喊冤的。

這些罪犯及家人都到衙門來磕頭叩謝,逢人就誇川蜀來了青天大老爺,使得卓然的名氣迅即在川蜀家喻戶曉。

對被害人的親屬,卓然則親自上門做解釋說服工作,讓他們理解自己的改判,告訴他們這些人是被屈打成招的。因為除了他們被拷問後的招供,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確定這是冤假錯案。大多數受害家屬在堂堂提刑官親自登門解說的情況下都接受了卓然的的決定,有的還感激涕零,因為從來沒有哪個官老爺把老百姓的感受放在這麼重要的地位上,這一點就已經讓他們受寵若驚,感激不已。

轉眼就已經到了秋天,滿目蕭瑟,秋後問斬正是處決人犯的時節。

朝廷一下子下了五個處決死刑犯的皇帝聖旨,因為死刑犯在宋朝必須要經過皇帝御筆親批的,當然卓然先斬後奏另當別論。但這五個都不是卓然判決的,他作為提刑官,需要執行皇帝的聖旨。在此之前卓然已經對在押的被判決死刑的罪犯都進行過梳理,因此這五個人的情況他都瞭然於胸,其中四個人是證據確鑿的,——三個是搶劫殺人被當場抓獲的搶匪,另外一個是當街殺人被當場抓獲的。

也就是說這四個人證據都沒有問題,唯獨第五個人,姓蔡,叫蔡娃子。卓然看過他的判詞,是入戶搶劫殺人,並對被殺女子進行姦屍。類似罪行總共有三起,共殺害十幾口人,有的是滅門。

因為沒有一個活口,又是深夜入戶,所以沒有目擊證人。但是從其家中找到了帶血的刀子,還有血衣。另外罪犯是自首歸案的,此前曾經因為盜竊被判入獄,在關押期間主動坦白,承認了這三起謀殺入室搶劫姦殺案。

卓然對這個案子一直心存疑慮,因為手段極其殘忍。但是除了刀子血衣之外,沒有其他證據。死者都已經入葬,因為涉及到十幾口人,刀上的血即便留下,也是混合血跡,無法得出肯定性結論。

卓然曾經親自提審罪犯,觀其魁梧有力,倒是能夠實施這樣的犯罪的,又有前科。所以卓然雖然感覺證據單薄,但既然皇帝下了聖旨要處決,他沒有權更改。當然如果是他自己偵破這樣的案件,在證據存疑的情況下,他絕對不會處極刑的,即便兇犯認罪。

卓然讓雲燕、南宮鼎等人率捕快張貼布告,卓然卻還是覺得心裡不踏實,有些發慌。即便這個案子與他沒有任何關係,不是他判的,但是他心頭始終沒底。於是他決定行刑前到了錦官府刑房的證物室去瞧瞧。

這裡存放的是案件相關物證,以前的提刑官這方面工作做得都還不錯,每個案子的物證都分門別類的進行存放。

卓然找到了蔡娃子這個案子的證物箱,裡面放著那件血衣和那柄匕首。卓然檢查了匕首的刀柄,是用麻繩綁紮起來的,這種麻繩上很難留下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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