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宋》第2576章 因為是發生在三天前的事(1)

作者:沐軼·2025-05-21

第2576章

因為是發生在三天前的事,記憶還很清楚。所以蘇光光幾乎沒有仔細考慮,想了想便說道:“那天晚上我回到家心裡很難受,輸了這麼多錢,連房子都抵押出去了。我娘子已經帶著孩子回孃家去了,因為我好賭。她說了,我什麼時候戒了賭她什麼時候回來。我因為喜歡賭,也就無所謂,覺得她不在反而一個人過更自在些,因此也沒有去叫她。”

“可是現在我把房子都輸了,娘子回來我該怎麼向她交代?連落腳的地方都沒了,難不成我還要跟她到岳父岳母家去倒插門嗎?那我才丟人丟死了,再者說他們家也沒有多餘的房子,也不是富貴人家,只怕也不會給我倒插門的機會的。”

“我想到這些,心裡就如刀絞一般。所以匆匆吃過晚飯我就出去借錢去了,我想著一定要把錢借到,才能夠保住這房子。只不過是土坯房,值不了什麼錢,可到底這是我跟我娘子和孩子的棲身之處,我不能沒有房子呀。所以那一晚上我找了好幾個親戚朋友去借錢,可是他們雖然都讓我進了家,一聽我說的話都一口回絕,說沒有錢借給我。”

“我借到我孩子的孃舅家的時候,他看我可憐,給我說了個差事,一晚上能賺二百文錢。問我願不願?我說可以,只要能賺錢就行,二百文就二百文吧,積少成多,至少可以付個利息。於是他告訴我說,他們衚衕有一家人,老爺子死了,但是家裡沒有人哭喪,想請人去哭喪。”

“他的孩子是個傻子,不會哭,只會乾笑。所以親戚覺得丟人,寧願花錢請人。可是出的錢也不多,就二百文一晚上,已經請了兩個,還差一個,我聽了之後馬上答應了。他就把我帶到了那戶人家,說了要求之後,便披麻戴孝在靈前跪著哭,燒紙錢,折騰了一晚上,一直到第二天。還給他們扛著幡上山下葬。到了下午時刻才脫身出來,拿了二百文錢,吃了兩頓,包了一些菜餚回來。我後面又接著去了幾家借錢。”

卓然一擺手,說道:“後面的先不要說。我問你,你在你孩子舅舅家介紹的辦喪事的人家哭喪的時候,你有沒有外出過?有人可以作證嗎?”

“沒有,我一直在靈前跪著磕頭。中間連茅房都沒上,因為不讓喝水。一直到天亮,就這麼跪著,跪得我膝蓋都麻了。有很多人,他們都可以證實的。像我們這種花錢請來的人都有人盯著,生怕我們偷懶,所以我要是出去的話,他們一準不會答應的。”

卓然說道:“好,那你再詳細說說那天晚上去給人哭喪之前,你去借錢的情況。你去了哪幾家?什麼時候去的?從一家到另一家花了多長時間?又是什麼時候去替人哭喪?這時間都說出來,有誰給你作證?一個一個都要說明白。”

卓然之所以糾纏於當天發生的事,是因為屍體檢驗的結果證明,死者是三天前被害的,而且是餐後五個小時被害。因為死者在好運賭場傍晚時分才離開,說明他最後一餐應該是吃的晚餐,而之後五個小時,就應該是晚上的十一點左右。

所以應該確定這個時間段來進行嫌疑人排查。確定到重大嫌疑人蘇光光的時候,當然也要搞清楚他在當天晚上十一點在幹什麼。

但仍然沒有具體說清楚當天晚上十一點這個時間段他在做什麼。蘇光光把當天晚上他去借錢的幾家名字、地址和他去的時間都一一說了。一直說到他去他孩子舅舅家借錢的時候,舅舅把他領去給人哭喪。這時間段根據蘇光光所說,他到他孩子的舅舅家,應該是一更到二更之間,也就是晚上九點左右。

因為前面的雖然去了好幾家,但是相隔都不太遠,路途不需要花多長時間。而每到一家,別人家都乾脆利落的拒絕了他,所以也沒浪費多少時間。而他吃飯的時間,也就是晚上七點左右,他在衚衕口一家小飯館吃過飯。只要一個炊餅和一碗菜湯。他還說了那家小飯館的名字和掌櫃的名字。

卓然立刻讓南宮鼎帶人去核實,重點核實他吃飯的時間,去這幾家的時間以及最後到孩子舅舅家,並帶去哭喪的時間。以及整個哭喪的過程中他是否有出來過。

安排下去之後,卓然對蘇光光說道:“把房門開啟,我們要進去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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