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宋》第3340章 而另一個案子是沒有偵破的(1)

作者:沐軼·2025-05-21

第3340章

“而另一個案子是沒有偵破的,死者同樣是左側脖頸被挖掉了一個雞蛋大的肉。不過那是半年前,是發生在村外的田埂上,是一個糞挑子,準備到地裡去澆地的老農,死在了田坎邊上,脖頸上一個大窟窿。而且同樣的臉色慘白,應該是流血而死。”

卓然問他現場有沒有發現大量的血泊,曹捕頭搖搖頭說:“記不得了,因為時間有些久,都半年了。我清楚的是那老漢慘白的臉,比石灰還要可怕,身子變得很輕。那個案子前任知縣抓了幾個地痞狠狠暴打了一頓,其中一個地痞受刑不過認了,是他殺的。”

“但是報到府衙卻被髮回來了,說是證據不實,因為到了府衙,府衙的人提審,這地痞全盤翻供,說自己沒有殺人,只是受刑不過才認的,並提出了證據,證明當時他跟另外一個同夥去鄰村偷雞去了,偷的那家人也都確認那天晚上被人偷了,也找到了他同夥,確認他所說的是屬實的。”

“由此認定這案子屈打成招,要求重新徹查。已經是半年以後的事,結果這案子還沒等查,這知縣就因為買官賣官,貪贓枉法被罷職了。新的知縣上認之後還沒開始偵破。”

卓然問道:“這案子當時有什麼證據?”

“沒有什麼證據,現場只有屍體。因為是田間地頭,也不可能留下腳印什麼的。”

卓然其實知道這個答案,因為在古代其實不是很注重現場勘查和屍體勘驗的。更多的是注重口供,按照推定去尋找兇手,然後嚴刑拷打逼問證據,最終定案。所以不大可能有什麼有用的線索留下。

聽到捕頭的回答之後,卓然點頭說道:“等我回去之後再把卷宗看一看,或許能夠找到什麼蛛絲馬跡。”

他們往前行走,一個時辰便到了一個村子,這裡的雨比下游要大許多。所以說他們找到村正的時候,甚至都不敢在外面把蘇軾的公文掏出來讓村正看,不然會被雨淋溼的。說明來意之後亮了腰牌,村正趕緊把他們招呼進屋裡。這個村還屬於他們黃龍縣管轄,卓然只是沒來過,曹捕頭也沒有。

亮身份後,村正非常熱情。一疊聲的說:“沒問題,有任何事儘管吩咐。”

卓然便把他的來意說了,那村正搖頭說他們村沒有人走失,特別是男的。另外,這幾天他一直在召集全村男的修築堤岸,保護村子。因為他們村處於比較低窪的窪地,一旦洪水漫過河堤,他們村子將可能面臨滅頂之災。所以全村所有男性都要搬運泥土,也正是由於沒日沒夜的修築堤岸,他們村子這一段沒有出現漫堤或潰堤。

現在滿村的男的輪流睡覺,然後去修築堤岸,女的則巡視,看有沒有管眼之類的,全村人都投入抗洪搶險去了。所以整個村子哪些人沒到,哪些人到他心裡有數的很。到目前為止,全村所有的男性,小到十四五歲,大到五六十歲都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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