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宋》第4822章 司法趕緊答應(1)

作者:沐軼·2025-05-21

第4822章

司法趕緊答應,回去仔細查閱宋刑統和相關的案例,又跟手下幾個人反覆斟酌。

與此同時,南宮寧已經完成了牢頭的調查,把調查的結果向卓然作了稟報。

牢頭供認說,當初他拿的在其他副牢頭面前抖動的那張紙上面的簽字是他自己偽造的。只是為了糊弄一下他,實際上沒有跟司法說這件事。而且司法下來視察工作時的時候,他也是陽奉陰違,把人從拉房中放出來。等人走了,再把那盜竊犯關在枷床上。

問他為何如此,他說當時他打了盜竊犯罪一百皮鞭的時候,壯漢罵的很惡毒,而他又是個沒孃的孩子,他娘在他生下來就難產死了。所以他最痛恨別人說他娘了。所以他心裡就發狠要整死這個壯漢才出心頭一口惡氣,所以他就做了這個決定。

但是到了兩年之後,火氣早就消了。發現對方的確有些不對勁,生怕鬧出什麼事了,這才把人放出來,然後報告提刑官。調查了牢房中的其他的牢頭和獄卒,得知這牢頭雖然也有像罪犯和家屬索要錢糧的陋習,但是數量都不多,次數也不太多。

畢竟在提刑院有嚴格的制度,如果藉機敲詐勒索罪犯或者罪犯的家屬的話,是要受到嚴懲的。但是他自以為提刑官山高皇帝遠,管不到那裡,所以才做了這種事。其他倒沒有什麼惡習,勒索的次數和錢財也不算多,在整個大宋其他衙門中已經算是很少的了。

他主要不是因為對方沒給錢,而是觸動了他的忌諱,使他心存報復之心。

一般來說,卓然不會自己親自作出履行意見的,因為他的專長是破案,他對宋刑統如何把握和該判什麼刑,實際上並不比刑房的這些書吏厲害,這些人一輩子都在研究。

宋刑統刑律的規定如何能夠準確的適用宋朝的刑法,這還是很有學問的,不僅是字面上寫的那麼簡單,因為宋刑統本來字數不多,內容比較簡單,很多是沒有規定的。需要使用宋朝的道德規範進行調整,從而使用春秋決獄這樣的比較主觀的量刑思想。而這一點卓然就把握不好了。

他經常用的是現代的司法理念,雖然相對來說更為文明和先進。但是畢竟有些刻舟求劍了,用現代的思想去要求古代的罪犯還是有些不妥當的。卓然當然也知道自己這方面的欠缺,所以但凡遇到準確適用量刑的時候,他都會讓刑房的人提出量刑意見,以及並附上相應的引用的法條,然後他再做最後的決斷。

當然,如果他的現代司法理念跟判決的結果大相徑庭的時候,他往往會很技巧的進行調整。用現代司法理唸的一些東西,結合古代的形同來做出一個他自己能接受的判決,這一次仍然如此。

刑房裡的意見很快出來了,報到卓然處。司法緊張的站在門口,誠惶誠恐的望著卓然。

卓然拿過他們的處置意見掃了一眼,便扔給了刑房司法。說道:“不行,重新理過。”

說著,便低頭看著公文,再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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