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就在蘇擇珩微微嘆了口氣、打算放棄的時候,秋致荀倒是深吸了一口氣,突然開口道:“按照大祈律法,殺人者,至少需處以流刑或徒十年,弒尊長、父母、夫妻者,從重,斬;謀殺人者,從重,斬。康善玉殺其夫馮亙,按律本應屬此罪;至於康鷺言,因已謀劃復仇多年,亦當以謀殺論處①。”
“哦?”蘇擇珩聞言,微微挑了挑眉,“秋大人的意思是......這兩人都應當處以斬刑?”
“那......那倒也不是。”秋致荀一邊思索著,一邊無奈地扯了扯嘴角,“卑職聽聞,遠京並附近多州近年來似是在試行對未加冠者的減刑律令,未婚或未至及冠年齡者,不論男女,皆可視情形從輕處罰,到如今就連櫟陽州、江麓州似也已在試行,未見百姓有所反對,若據此判斷,康鷺言當從輕論處;且康鷺言雖多年謀劃妄圖加害馮亙,但最終導致馮亙死亡之人卻並非康鷺言,綜合考量之下,或可斷以徒三至十年,又念及其妹康鷺語年幼,或又可緩至康鷺語及笄後再施以刑。”
“原來如此。”蘇擇珩考慮了片刻,而後又問,“那康夫人呢?”
“康善玉......”秋致荀看了看康意珍,皺了皺眉,“康善玉雖為馮亙之妻,但若其所言非虛,那她嫁與馮亙一事,便算受馮亙所迫,或可作凡人論。康善玉未對弒夫一事作提前謀劃,若非康鷺言所為,康善玉絕無可能生有此念,更何況......馮亙本就於康善玉有弒兄之仇,按照大祈律法,鬥毆殺人者,從重,絞②。馮亙致康意恆死亡,早在十年前便已應施以絞刑,但康善玉為馮亙妻時卻安分守己賢良淑德,反是馮亙未守夫婦之道、不尊正妻。諸般情形相抵,再念及康善玉弒夫時精神恍惚不佳,或可過以失傷人論處,從輕處罰,斷以徒三至十年。”
“我說呢,早在平宗時期,科舉改革便已推行,至先帝時,即便是在距遠京頗遠的蓮橋、庭越等州,所有試卷亦是皆由先帝親派的官員批閱,且常年更換,至太皇陛下登基後,舞弊一事,更應是少之又少,怎可能出現連憑律法決斷都不會的官員呢?”蘇擇珩笑著道,“如今看來,倒確實不是不會,而是不願罷了。是吧,秋大人?”
這話叫秋致荀一頓,而後他連忙賠著笑,開口道:“蘇、蘇大人哪裡的話,卑職素來是心繫百姓的,只不過這織林縣太平,確實鮮少發生命案,卑職沒有經驗,便一時慌了神......日後卑職定會記得,好好管教捕役和仵作,若是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絕不漏去任何細節。”
說到後半時,他是直接站了起來,慌里慌張地向著蘇擇珩作揖行禮。
見狀,蘇擇珩輕笑了兩聲,卻是沒有接茬:“如今夜已深,蘇某便不叫人來一一問詢了,明日還請秋大人自己在縣衙內安排人手,將相關人等一一問詢並記錄在案,交予蘇某看上一看;還有,諸如殺人、謀逆、強盜等惡劣案件,按理需上報州府親自審理,蘇某雖然在此,但也不好亂了規矩,秋大人便按正常章程辦吧。”
“是、是。”秋致荀一聽,立刻點頭哈腰地道。
“若最後查得康夫人所言屬實,秋大人這判決倒也並無錯漏之處......”蘇擇珩一邊想,一邊又道,然而想著想著,他卻是搖了搖頭,“不過聽方才康鷺言所言,織林縣縣衙,應是尚未設女子牢獄吧?否則喬道長不應和葉公子被關在一處才是。”
“怎能說是關,都、都是誤會......”秋致荀下意識便想反駁,然而剛開口,似是意識到不對,又轉了話頭,“不過......因織林縣素來太平,便是男人,牢裡也沒有多少,卑職便未以賦稅興土木、單獨為女子安排牢獄......”
“雖說我大祈出過不止一位女將,但若論常人,比之男子,女子的氣力終是弱上一些,若是犯了事,論刑時與男子同罪,入了牢卻免不了要受男人欺辱,甚至有可能招來更多問題,便頗有些不妥了,如若犯人當真不多,收拾些空房作為女子所用也未嘗不可,倒也不必興施土木。”蘇擇珩想了想,開口道,“不過如今看來,織林縣縣衙需改善之處也不止這一點,恐還尚需多加考量,蘇某記得,菱澤州和棠安州州府均設有女子所用牢獄,犯人在獄中多織造以服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