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當作曲人的我,橫掃榜單!》第709章 是好人,但不是濫好人(2)

作者:一直流浪的狗·9個月前

“沒有作曲人寫出一首歌,沒有合適的歌手演唱,錄音棚的工作人員,的拍攝人員,他們怎麼賺錢?”

“在這條線裡,作曲人和歌手是最重要的,沒有他們,其他人就沒有飯吃。”

“作曲人和歌手拿收入大頭,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我不可能將他們的收入拿出一部分,分給其他人,沒有這樣的道理。”

“理是這個理。”

蘇懷明搖頭無奈道:“可你在星光電子做出的事情,讓他們有了不切實際的期待。”

“現在局面很難收拾。”

“你如果說不給,他們以後一定消極怠工。”

“你如果說給,以後恐怕不會有優秀的作曲人,願意來星光娛樂。”

林一凡疑惑道:“我為什麼要搭理他們?”

“愛幹就幹,消極怠工就開掉招新人。”

“他們的收入本來就比同行高,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不滿意自己的收入就提升自己的能力,寫出一首好歌,一部好劇本,收入不就提上去了嗎?”

蘇懷明驚訝不已,他還以為林一凡是個爛好人,畢竟林一凡在星光電子的所作所為,連他這個可以說是最親近林一凡的人,都沒有想到。

百分之70的利潤分給員工,不僅在龍國商業史前所未有,在全世界都沒有先例。

他還以為林一凡會聖母心氾濫,導致他以後開除人,束手束腳。

“不要給他們做任何回應,時間久了後,他們自會明白我的態度。”林一凡叮囑道。

他願意給星光電子的員工分利潤,是因為可以調動他們的主觀能動性,想方設法為公司研發更多新技術,創造更多的利潤。

最後算下來,他林一凡肯定是賺的,而且是大賺特賺。

星光娛樂的員工和星光電子的員工,可就不一樣了。

娛樂行業是最講究個人能力的行業。

一首歌的製作需要編曲,錄音師,混音師,母帶……但沒有作曲人寫出歌譜,後面的都得乾瞪眼。

這種極度依賴個人能力的行當,上下之間的收入差距極大。

說難聽點,林一凡把星光娛樂的利潤大頭分給員工,員工並不能給他多帶來什麼。

是能多幾首好歌,還是多幾部營收多的影視劇?

都不能。

公司不會有任何變化。

普通員工再怎麼發揮主觀能動性,如果不能轉為創意創造者,對公司的貢獻不會有顯著變化。

林一凡是好人,但絕不是濫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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