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把他們召回嗎?”
湯普森笑道:“我一直關注他們的情況,就是想著你哪天回來的時候,可以直接召回他們上崗,省下招聘新人的時間。”
林一凡好奇道:“你確定我會再來米國?”
湯普森搖了搖頭:“不確定,只是關注那些人的近況,不用我付出多大代價,順手的事。”
他團隊的成員,因為他這幾年沒多少通告,天天閒的發慌,安排他們去看看原來那些員工的境況,正好物盡其用。
重點是,一分錢不用多花,沒有理由不幹。
如果林一凡真的在未來的某一天重返米國,他的這份堅持就派上用場了。
隨著林一凡在科技行業的異軍突起,成了世界聞名的科技巨頭後,湯普森不得不放棄了這份念想。
畢竟寫歌拍電影,哪有賣手機賺錢。
沒想到林一凡竟然不忘初心,還打算寫歌拍電影。
“把他們召回吧,重新招人確實挺麻煩的。”林一凡點頭說道。
以他的名氣,只要立個牌子,分分鐘能招到足夠的人手。
但湯普森的一番心意,他不好無視,順手救些人脫離苦海,也是一件極好的事情,沒有理由不做。
……
“嘿,沃爾科特,你脖子上的工牌,還捨不得摘下嗎?”
沃爾科特攥緊工牌,警惕的看著周圍的人。
這塊工牌是他在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工作過的證明,也是他人生最巔峰時刻的證明。
哪怕變成了流浪漢,他依然時時刻刻戴著,提醒他自己曾經擁有過的輝煌。
那真是一段美妙的時期。
他由一個小小的助理製片人,一躍成為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的副總經理。
年薪百萬,社會地位驟升,搬進高檔社群,開上豪車,買了好表,穿著名牌西裝。
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那麼的讓人沉醉。
他以為這種日子會永遠持續,他會永遠輝煌。
他有這種想法不奇怪,當時公司裡所有人都是一樣的想法。
因為他們的老闆太厲害了!
歌寫一首紅一首,電影拍一部爆一部,電視劇播一部火一部。
當時買到林一凡影視劇版權的公司,現在還在靠著林一凡的才華,大賺特賺。
沒有人認為公司會有虧錢的可能,除非林一凡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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