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劇情中的一切觀點均為劇情演繹,不代表作者本人的立場,本小說相對於原著有所改動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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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6月5日,阿美利卡南部的一個小鎮。
一聲嬰兒的啼哭劃破了夜色,他與雙胞胎兄弟同時降生,然而命運卻從這一刻便將他們殘忍地拆散。
那個未能存活的嬰兒,連名字都來不及得到,便被無聲地帶入塵土。而倖存的那一個,父母為他取名為——恩裡克·普奇。
普奇是個幸運兒。
富裕的家庭,溫柔的母親,睿智的父親,聰慧的妹妹。
天賦卓絕,品行端正,他普奇從小便是人人稱道的“完美”孩子。
唯一的不完美,是他那先天殘疾的左腳——但是這並未影響他在眾人眼中的光輝形象。
——他善良、仁慈、聰慧、堅韌,帶著近乎聖潔的氣質。
“你真是個善良的孩子!神會祝福你的!”
教會的老人們總是這樣讚美他,他所做的一切,大家都看在眼裡。
除了他的父親——盧修斯·普奇。
在盧修斯眼中,這個兒子……過於天真與愚蠢。
每天放學後,普奇都會去教堂打掃,將自己積攢的零用錢買成麵包,分發給那些貧民窟的流浪者,順便去宣傳基督教的教義,給他們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救贖。
他的皮膚因長期在外奔波而曬得黝黑,曾經耀眼的金髮因勞累與風霜而褪色,逐漸染上一抹淡白。
可他從不後悔。
——看到別人臉上的笑容,他的心便會湧起一股難以言喻的喜悅。
這份喜悅對普奇來說,比世間的萬物都要珍貴。
然而,他越是深入貧困的泥沼,便越能窺見現實的黑暗——
“為什麼有人生來富足,而有人生來便註定受苦?”
“為什麼有人儘管拼盡全力,仍只能在絕望中掙扎?”
他去了太多的地方,看著窮苦的人們或困苦或悲痛或絕望,但是唯獨看不到希望。
他只知道這世道病了,病得不輕。
普奇恨那蒼天無眼,以至於那酒桌上的紙醉金迷和那路邊的哀嚎切齒竟然在同一個世界!
慢慢地,他的信仰出現了裂痕。
——“聖經不是說,神是公義的嗎?”
可這世界的公義,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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