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新中國頒佈了,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規,“婚姻法”。
為了宣揚這部法規,軍管會幹事深入到基層,組織起各個大院裡的民眾,解讀這部法典的相關規定。
臨到95號院聽取時,已是5月20號了,其實,大家都已經透過別人的口述,瞭解到了一些大概。
軍管會幹事解讀的非常詳細,並一一為大家解釋了,這部法規中每項條款的重大意義。
其一,廢除了封建婚姻包辦制度,提倡婚姻自由,男女權利平等,實行一夫一妻制,保障婦女兒童的家庭權益。
其二,男女結婚時的年齡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
其三,男女雙方結婚時,必須到相關單位登記資訊,領取政府發放的結婚證明,否則將不具備法律效應。
這一規定,很好的避免瞭如;近親結婚、重婚等,婚姻中的不良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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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回到屋裡的賈東旭,憤恨不甘的拍了一把桌子。
但當他瞅見,正拿眼瞪著他的賈張氏時,所有的情緒又立馬收斂了起來。
這對母子,在上一次的扯皮子中,以賈東旭終究是胳膊擰不過大腿,而告終的。
賈張氏只是餓了他三個晚上,他就乖乖的服軟認輸,並且保證,以後都不再犯這種錯誤了。
“你抽啥瘋呢?”賈張氏瞪著眼睛喝問道:“咱家就這麼一張吃飯的桌子,拍壞了不得花老孃錢呀?”
“錢錢錢,整天就知道錢。”賈東旭煩悶無比的小聲嘀咕道。
“你說啥?”
“沒啥。”賈東旭很是從心的,岔開話題問道:“您就沒聽明白,今兒個開會,人家講的都是個啥意思嗎?”
“他們講了個啥,關我一個老婆子啥事兒?”
賈張氏一邊準備著做晚飯,一邊隨口說道:“隔三岔五的瞎折騰,擱院兒裡站那麼老半天了。
也沒見給咱家一點兒啥好處的,下次再有這樣事兒,老孃才不去伺候他們呢。”
原本只是抱著一絲,他媽能夠安慰他一句的賈東旭,失望的轉身走出來屋子。
他站在自家西廂房的廊簷下,定定地望著,東廂房屋頂上,最後一絲太陽的餘暉,心裡沒來由的頹喪了起來。
因為婚姻法的實行,徹底斷絕了他,今年想娶媳婦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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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正在賈東旭愣神的空檔,隔壁偏房裡走出來一位,三十來歲年紀,長相很普通的中年婦女。
她雙手端著一盆子黑乎乎的汙水,往院子裡的水槽邊走去,路過賈東旭時,還衝著他禮貌性的點了點頭。
因為他們兩家人還不怎麼熟悉,所以,賈東旭也只是點點頭,就當是回了一個禮。
今年三月底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馬家一家子突然就給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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