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外人看的話,真的會以為陳其鋼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了對方的歌曲,實際上如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大衛看陳旭信心滿滿的樣子,心裡才放鬆了點。
《美國好聲音》第一季,在美國的效果良好,把之前火的不行的《美國偶像》都比下去了。
而自己作為引進這檔節目的最大功臣,當然得到了很大的好處,這個時候,陳旭可千萬不能出事啊。
於是陳旭和NBC的律師一起,一起去了法院。
這次流程有點類似於國內的調解,先勸一勸,能勸好的最好,勸不好的,再考慮訴訟。
NBC畢竟是地頭蛇,所以也沒什麼人刁難陳旭。
陳旭看了對方提供的主要證據,是chael在美國一個專門為電視節目提供模式創意的網站,Writers’Vault(作家金庫)上,率先寫了這一想法。
除此之外,就再沒有了。
不過陳旭認真看過對方提供的證據,對方叫做The Voice Of Arica,竟然和NBC的節目名字一樣,而且盲選的模式也很像,只不過不是陳旭選用的椅子而已。
chael還表示,自己已經向許多人展示了自己的創意,不排除是陳旭接觸到了這些人,然後剽竊了自己的創意。
陳旭都樂了,要不是自己是未來回來的人,自己還真有可能抄襲。
但是現在自己就算是剽竊,剽竊的也是荷蘭好聲音,誰知道你是誰啊。
陳旭這邊也展示了自己的證據,一是自己在中國註冊的中國好聲音的綜藝版權,二是在美國註冊的“the Voice Of ”版權。
因為當初陳旭讓胡律師去國外註冊版權的時候,一下子要註冊很多個國家的商標,所以 統一註冊用的是“the Voice Of ”,沒有註冊“The Voice Of Arica”,這才沒有發現這一問題。
陳旭向法官表示,第一,這是自己在中國想出來的綜藝節目,是拿到美國之後翻譯的問題,大不了,自己可以叫“The best Voice Of Arica”,那就和對方一點關係沒有了。
第二,“Writers’Vault”這個網站,自己不知道,更沒有上過。至於說有人透露給了自己,請chael拿出證據來。
法官看了陳旭提供的證據,感覺沒什麼問題,轉而讓chael提供更多有利的證據。
畢竟陳旭和他一個在美國,一個在中國,出來了兩個類似的創意,你就說人家抄襲,有點過分了。
所以必須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chael見陳旭有恃無恐,自然不服氣,馬上表示自己會回去調查。
這下好了,有的等了,收集證據的時間是半個月,要是chael最後一天提交,陳旭這邊就要等半個月。
要不說別打官司嘛,這一下就是半個月,陳旭、胡律師、三個安保人員,待這麼久,起碼也得好幾千美元。
條件好點,那就是幾萬美元了。
要是一般人,還真的打不起官司。
陳旭自然不可能在這等,於是自己先行離開,讓胡律師自己在這盯著。
陳旭先去了日本,見了見在這活動的tara幾個人,然後又在新木優子和花咲楓香那裡住了幾天。
Boa倒是已經回韓國了,給她打電話,說她回去參加《韓國好聲音》的錄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