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佟小冬收購陸舟海運公司的報告遞交到市長賈國源手裡。
賈國源看完後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又親自送給李仲飛看。
李仲飛看完後也沒說什麼。
本來他就不相信佟小冬會有這份社會責任心。
透過報告的條款證明了心中的猜測。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延期一年免息還銀行的債務。
李仲飛突然明白了佟小冬的打算。
一年時間可以做很多事。
比如說繼續走私。
看來陸正的潛逃破壞了他的走私計劃。
要不然他怎麼冒著這麼大的風險在這個時刻拋頭露面?
又是什麼情況讓他會讓他不計後果鋌而走險?
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了!
那就是收了定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交付貨物。
如果佟小冬一方違約。
按照正規法律來講,必須賠付雙倍的定金。
也就是定金的百分之二十乘以二。
還要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這要根據貨物的種類數量,給購買方造成多大的損失來定。
但走私雙方都是什麼人?
他們本身都是違法犯罪分子,怎麼可能按照法律程式處理違約一事。
想必違約金的賠償數額一定高的離譜。
李仲飛不知道這條道上的規矩,但可以想象,絕對不是陸正那種小人物能承受住的。
即便是佟小冬,恐怕也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才能擺平此事。
既然如此,那就“成全”他們吧!
李仲飛略微思索一下便提筆在報告上方寫下了:原則上同意,保證金需增加到二十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