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一些人不但不搭理他,還夥同市公安局給他扣了個擾亂國家執法機關秩序的罪名。
被拘留十五天,後又拘留三個月。
如此反覆拘留。
企業主一看本市狀告無門,又去了省裡告狀。
省裡還是沒有門路,市裡的公安去省裡抓了他兩回。
最後他跑了,四海為家,以乞討為生。
後來聽說深達市換了書記和公安局長,他就往回趕。
等他回來時,李仲飛已經到了市人大。
不是他回來的慢,而是得到的訊息晚。
他一個以流浪乞討為生的人,能夠知道深達市的政治局勢已經很不容易了。
李仲飛知道那家生產空氣清淨機的企業。
在深達市還是明星民營企業。
具體情況就不知道了。
李仲飛哪有時間去關注市裡的每一個民企。
看完求救告狀信後,李仲飛基本上可以斷定這是真實的。
類似這樣的冤假錯案,光是從報道中就看過不少。
基本上都是前十幾二十年發生的。
李仲飛馬上有了打算。
決定利用這件事為他的計劃進行鋪墊。
在市人大突破一個口子。
讓那些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人恐慌起來。
因為要剝奪一名人大代表的資格,不是開個會,舉個手就可以的。
必須要按照嚴格的規定,對公檢法辦理的案件進行審查。
一切無誤後,確實達到了可以取消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資格的條件後,方可執行罷免程式。
很顯然,在這件事上,市人大相關人員沒有做到嚴謹的審查工作程式。
或者是某些人收受了禮金,兩眼一閉!
領導說怎麼審就怎麼審,審查監督權在咱手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