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有利的環境下,龍飛怎麼可能把自己的叔叔拖下水。
更何況,老奸巨猾的龍明珠也沒留下可以威脅到他的把柄。
還是那句話,頂多就是一個縱容晚輩行為不檢的過失責任。
畢竟龍飛不是他的直系親屬,這個過失責任就更輕一些了。
回到深達市後,省委督導組的人已經到了。
龍飛被移交給市檢察院。
針對他行賄的指控,一律承認。
對他這個沒有官職的人來說,沒什麼大不了。
牽涉到龐向華案的一些審判員和庭長,也在這時被抓了起來。
他們對當年做出的違法行為全部供認不諱。
到了這時,龐向華案基本上可以推翻,重新改判了。
這個過程不會太長,三個月內完全可以結束。
李仲飛不再過問此案。
重點放在失蹤的公檢法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身上。
對此,龍飛裝傻充愣,一問三不知。
那幾個人他讓手下裝在集裝箱裡,沉入海底了。
手下的幾個人已經被分散送到國外去了。
這可是殺人滅口的罪名,他堅決不能承認。
公安局的人要想查出來,還不知猴年馬月呢。
失蹤的那幾位領導幹部的家屬天天來市人大鬧。
請求李仲飛為他們家主持公道。
就算他們不來鬧,李仲飛也沒打算放過龍飛。
他已經決定使用非常手段讓龍飛自己開口交代罪行。
到了這種境地,他無計可施。
儘管不想再用那種暴力手段,但在離開深達市前,不想再多一份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