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鍋爐間壁板上有一處95釐米長的弧形缺口,鍋爐體中間有一78×44釐米的凹坑,中心距地板87釐米。
由此得出結論:爆炸中心位於過道上空87釐米處,無懸掛無支撐,唯一可能支撐爆炸物的,是緊貼炸點的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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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無名焦屍?
法醫與化驗組根據屍體損傷半徑,推算炸藥量為5.8公斤硝銨炸藥;未發現電池、雷管等引爆裝置殘片,判斷為超短導火索引爆,作案人不可能生還。
指揮部決定:從三十三具屍體中尋找兇手。
法醫組將屍體編號、掛牌,家屬辨認後,排除兩具童屍、兩具女屍;再根據炸點高度與創傷特徵,排除六具“後重前輕”屍體,最終剩下一具無人認領、頭顱燒焦、創面“前重後輕”的23號無名焦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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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物證浮現
與此同時,搜尋組在雪窩中搜出一張“邱鳳國”的通勤乘車證。三個問題浮出水面:
· 23號焦屍是誰?
· 邱鳳國是誰?
· 兩人是否為同一人?
調查組迅速獲知:爆炸前十分鐘,一名頭戴前進帽、身穿黑皮夾克、手提黑皮兜的男子,從第四節車廂竄至第一節又返回第二節,不久爆炸發生——此人正是邱鳳國,爆炸後失蹤。
物證組在炸坑板縫中提取到粉色、軍綠色、白色纖維,與23號屍體殘留衣物一致。搜查組在邱家小棚中發現硝銨炸藥粉末與導火索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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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謊言與真相
審訊中,邱鳳國的母親堅決否認兒子懂爆破、家裡有炸藥。
但當偵查員從邱的單位查證:他曾使用炸藥,春節前工區丟失兩包硝銨,工具箱中炸藥與導火索不翼而飛;其手套上檢出炸藥粉末……
面對鐵證,邱母終於崩潰,承認:
· 邱鳳國春節前帶回兩包炸藥與導火索;
· 爆炸當天他帶走了炸藥;
· 是她將剩餘導火索藏在兒媳立櫃中;
· 那具焦屍就是她的六兒子,“他春節就說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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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六傻子”的毀滅
邱鳳國,小學四年級輟學,三次考工因文化低失敗,第三次找人替考被取消資格。他怨恨自己“無能”,工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感情上,兩段戀情接連失敗:第一任女友嫁作他人婦;第二任因母親反對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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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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