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第417章 遼寧義縣襲警搶槍案偵破紀實(2)

作者:幸運小溪水·11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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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啟調查與心理測試

1999年初,義縣公安局重啟調查。秘密調閱原始卷宗發現:杜某、張某當年雖在排查名單中,卻因杜父是政法機關領導、張某家住農村,未被深入調查。

進一步調查顯示:杜某初中時即好鬥狠辣,曾因打架被義州鎮派出所處理,當時董振學任所長,擬定對其行政拘留,杜某逃脫。杜某對董很可能懷恨在心。

同時,另一線索指向當地一名惡棍,稱自己“砍過警察”,但專案組難辨真偽。

面對兩條線索,公安局決定引入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公安大學心理測試中心主任武伯欣、副主任丁同春受邀赴義縣主持測試。

武伯欣分析認為:跟蹤路線、穿著、行兇過程等細節,會在作案人記憶中形成深刻心理痕跡。測試題將圍繞這些“痕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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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測試與突破

1999年3月20日晚,杜某等六人被傳喚至刑警隊。杜某一臉輕鬆,對妻子說:“你先回去,我很快回家。”

測前訪談中,武伯欣問:“還記得1984年10月24日晚在做什麼嗎?”

杜某仰頭作回憶狀:“我在家看電視,是足球賽。我爸我媽可以作證。”

如此清晰的“不在場證明”,反而引起武伯欣的警惕。

測試結果顯示:杜某對所有涉案目標題均呈顯著相關反應。

次日測試張某,同樣被認定涉案。其餘四人被排除。武伯欣斷定:此案系杜、張二人結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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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認與真相

審訊中,杜某、張某最終交代:

1982年,杜某因打架被董振學處理,懷恨在心。1984年10月24日下午,杜某在衚衕口偶見董振學騎車外出,判斷其晚上必回,臨時起意動手。

當晚,杜、張各攜砍刀,在董回家路上蹲守。

見董進入馬圈子衚衕,張某上前用車別停,杜某從後襲擊。董振學反抗時,二人持刀猛砍,搶走手槍。

張某事後才知對方是警察,驚慌不已。杜某將槍拆解,沿途拋入鐵路線;兇器扔進大淩河。現場遺留的軍帽,正是杜某行兇時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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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遲到的正義

2000年7月10日,遼寧省北寧市人民法院對杜某、張某作出一審判決,二人因故意殺人、搶劫槍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儘管兇器與槍支未能找回,但十五年的懸案終於告破。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讓深埋的罪惡無處遁形——

即使黑夜再長,真相終將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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