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第426章 京城“悶棍惡魔”覆滅記(2)

作者:幸運小溪水·11個月前

“誰證明?有證件嗎?”

就在王力勇伸手掏工作證的一剎那,那名高個男青年眼中兇光一閃,猛地竄出,企圖搶奪地上的紙袋!

這突如其來的反抗,意味著袋子裡絕對有致命的東西!

電光火石之間,王力勇毫不猶豫地撲了上去,攔腰將其死死抱住,兩人瞬間扭打在一起。

李戎見狀,迅速將另一名男青年制服並銬住,隨即加入戰團,與王力勇合力擒拿那名拼命反抗的高個男子。

地下的搏鬥聲驚動了通道外的周壽山。他立即帶著兩名社群巡邏員飛奔而下,加入這場力量懸殊但過程激烈的抓捕。

這名高個嫌疑人年輕力壯,像一頭困獸般殊死搏鬥。

五名抓捕人員先後五次將他重重摔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但每次上手銬時,他都能憑藉蠻力掙扎著竄起來!

在第四次被摔倒時,他竟張口狠狠咬住了偵查員周壽山的大腿,劇痛傳來,周壽山卻死死按住不放。

五分鐘!這場看似短暫卻驚心動魄的生死搏鬥終於結束。

當嫌疑人被徹底制服後,偵查員從他身上搜出了一把寒光閃閃、10多釐米長的摺疊刀。而那個沉重的紙袋裡,正是那根預示著死亡的螺紋鋼筋棍。

惡魔供述,罪行滔天

隨後十個小時的突擊審訊,是一場艱苦的心理攻堅戰。最終,那個身藏摺疊刀的男人,在鐵證面前,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低下了頭。

他叫焦顏俊,29歲,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人,一個罪行累累的慣犯。“我是逃犯,”他帶著一種扭曲的炫耀口吻說,“打‘悶棍’這招,算是我發明的。”

他的履歷堪稱罪惡編年史:1989年因盜竊罪在原籍被判刑7年;1995年釋放後流竄至北京,於1997年11月因打“悶棍”搶劫被朝陽公安分局抓獲,判刑10年,送至遼寧盤錦監獄服刑;

1999年7月,他越獄潛逃回京,結識了同樣負案在逃的內蒙古烏海市人馬軍。

馬軍,1990年來京做過保安,後因打架被開除。2000年6月,在海淀區“萬家燈火”裝飾城因口角糾紛,持刀扎死一人後潛逃,是北京市公安局網上通緝的要犯。

兩個亡命之徒一拍即合,重操焦顏俊的“舊業”。焦顏俊甚至供稱,自己已經“打上癮了”,“如果幾天沒作案,或者頭一天沒得手,手就發癢。下次作案,非得連著幹兩起,把‘損失’補回來不可。”

他們的兇器也經歷了“升級換代”:開始用木棍,嫌太輕不夠狠;換過錘子,又嫌笨重不便攜帶;也試過用刀直接刺、用繩索勒頸,但又怕受害人呼叫驚動他人。

最終,他們選定了螺紋鋼筋棍——分量足、殺傷力大、揮動起來順手,堪稱“完美”的奪命工具。

在他的供述中,夾雜著令人髮指又偶爾閃過一絲畸態“懺悔”的細節:

“有一回,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正拿著手機跟物件甜甜蜜蜜地通電話呢。我掄圓了鋼筋棍,照著他後腦勺就下去了……就一下,人當時就沒聲了。

我撿起手機,裡頭還傳出他物件‘喂喂’的喊聲……就那麼一秒鐘,陰陽兩隔了。我當時心裡也咯噔一下,還流了眼淚,覺得這事幹得忒缺德了。”

“還有一次,打了個年輕女的,搶過她的手提袋一看,裡頭就兩筒茶葉……為這點東西把命丟了,想想是挺可惜的。我跟他們無冤無仇……”

焦顏俊坦言,有時他也想過收手,“我父親、哥哥都是國家幹部,家裡條件不差,我何苦呢?”

他曾對馬軍說:“咱別幹了,太缺德。”但馬軍一句話就堵了回來:“不幹?吃啥喝啥?這樣來錢多快!”

利益的誘惑最終戰勝了殘存的良知,他們在這條不歸路上越走越遠。他們特意選擇在白天作案,因為人們普遍警惕夜晚,對白天的安全隱患容易放鬆。

每天傍晚6點後,他們就龜縮在豐臺區吳家村某招待所的310房間內,不再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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